初中生,正值青春年华,本应该在学校好好学习。但是,南充市营山县一名初中生,竟在短短十日内,5次抢劫他人财物,共计100元。虽数额不大,但已触犯法律。案发后,主犯张某辍学潜逃深圳,于去年12月被深圳警方抓获。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胆大
16岁少年 多次抢劫 1995年出生的张浩(化名),是南充市营山县人。他本是某中学初三学生,但整天游荡于各个网吧。但是,他毕竟是学生,没有多余的闲钱整天泡网吧,也不敢向家里伸手要钱。于是,在2011年3月,他找到同学杨某、何某等六人,商量着“弄点钱”。 2011年4月2日晚10时许,张浩等六人来到营山县西干道兴隆市场,在蹲点半小时后,遇到了散步回来的屈某夫妇。他们遂上前将其拦住,威胁到:“把钱交出来,不然就打死你们。”屈某见对方是几个小孩,便没放在心上。张浩见对方轻视自己的“实力”,便让兄弟们教训一下屈某。最终,屈某夫妇将身上仅有的55元现金交给张浩。拿到钱后,张浩以“大哥”的身份进行了分账,他自己分得5元,给5个“小弟”一人10元。 在第一次行动成功后的两天内,张浩一伙又干了两票,先后抢得诺基亚手机和MP3各一部。因没有抢到现钱,张浩很是失望。于是,在2011年4月10日晚,他召集杨某、何某、彭某分为两组,分别寻找作案对象。当晚,先是张浩和杨某在营山县建华巷附近,采用武力威胁的方式,抢得一小学生10元钱。之后,张浩又与其余几人以同样的方式,抢得35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间,张浩等人共计作案5起,抢得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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