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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施策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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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施策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

        为大力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和省厅交管局工作要求,认真部署、积极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65358辆,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也在顺利推进,开局良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一是及时贯彻上级指示精神。4月7日,市局召集市经信、工商、质监、环保、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会议通报了我市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解读了综合整治通告和工作方案内容,听取了与会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南充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4月17日,市五局联合制定下发《南充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时间、步骤及分工协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要求。支队进一步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专项宣传工作方案》,以及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办法,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三是分层逐次推进工作。四月份以来,全市交警系统围绕市五局对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具体安排,结合本级及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协作机制,开展整治动员,在全市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交警主动参与的电动自行车整治良好工作格局。
        二、掌握基本情况,开展便民服务。一是联合清查。四月份以来,支队会同市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对全市230家电动自行车经销网(点)进行了3批次集中清理摸底,重申6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符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在市面上流通的刚性规定,检查销售网点出售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委托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在车辆销售过程中完善基础信息的采集并定期组织民警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对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为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销售规章制度起到了推动作用。二是重点抽查。支队先后在市辖三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居住人口密度大的社区、街道,以及农村主要乡镇,会同居委会、街道办和乡镇“交管办”,对全市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情况进行了集中抽查,掌握使用情况和群体分类,并通过路面执勤点掌握电动自行车出行规律,全面掌握辖区车辆保有量、路面行驶等情况,补充完善基本台账。三是便民服务。为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四月份以来,全市交警系统先后派出22次“流动车管所”深入城市居民区、街道办、销售行、农村乡镇就近为人民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上户登记工作,以提高注册登记率。市辖城区交警部门设立10个便民服务点,专门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方便。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65358辆,注册率较一季度明显提高。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4月10日以来,全市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专题报道。利用南充晚报、南充日报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致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公告,组织专题新闻报道5篇,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宣传教育普及面,加深社会的理解和认识。二是网络舆情引导。利用支队网站、微博@南充交警、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广大市民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信息4条,就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为网民释疑解惑,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行车提示,引导市民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及上户登记必备的手续资料准备,扩大了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三是点对点宣传。利用车管服务窗口、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点,以及交通勤务岗等处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开展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4月24日,支队会同市经信委、工商、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参与市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活动,与广大听众朋友就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进行“面对面”在线交流,增强了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强大的行动声势。
       四、严格秩序管控,规范行车行为。一是利用“严管街”整治开展“限电”行动。支队以市辖城区人民路、涪江路、文化路、模范街四条“严管街”打造为契机,在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放的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驶入“严管街”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强制约束,避免因电动自行车无序上路引发交通事故。二是设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四月份以来,支队在城区43条街道、19条城乡结合部路口,以及下穿隧道出入口、跨江(河)大桥两端设置执勤点位,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载超速、占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并现场教育电动自行车主、驾驶人1200人次。三是公示举报热线发动群众。支队向市民公布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电话(0817-3132345)和违法举报电话(0817-2600966),借此推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更加便民利民,鼓励市民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提高其违法行为查处率。目前,因举报线索查处电动自行车65辆,社会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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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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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布地址: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

你们好!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南充市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从根本上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南充交警将按照省公安厅、经信委等五部门“通告”强力推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保”。

凡超标电动自行车需在15年6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9月1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附: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

最高时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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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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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布地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全省实际,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4月1日起,凡在省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和主要技术参数等必备要件,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二、从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

三、从2015年6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

四、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从2015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通行。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五、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六、消费者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

消费者因退(换)货发生纠纷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改装和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通行。

八、电动自行车因毁损无法继续使用、已交报废回收公司报废或者灭失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牌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九、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具有回收处置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驾驶人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经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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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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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30 20:23
对电动自行车驶入“严管街”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强制约束
==========
请问那些路段是“严管街”,电动车禁入?

发表于 2015-5-3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千万不要走过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4 16:51
南充交警同志辛苦了,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就给六万多电瓶车上了户,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15-5-7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超标车 已上户 6月1日是否可以上路

发表于 2015-5-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一是二是三是搞明白了再发贴。

发表于 2015-5-8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    请把一是二是三是搞明白了再发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8 00:03
马上给官老爷和有车族让路吧。

发表于 2015-5-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交警同志的工作!!但是超标电动车上户买保险为什么要指定一家呢?这里面没暗箱操作、利益关系吗??请车管所领导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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