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起,国府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即按照保甲制度调查户籍、人口,然后对将年满18岁至45岁的兵役适龄男子登记于册。每年由保长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谁去当兵。抽签的基本原则是“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免征”。但男子是否适龄、健康与否、是否独子、抽签后谁去当兵等等几乎都由乡、保长和军队征兵官员说了算。特权滋生腐败,而国军的征兵过程可谓腐败透顶。
1、乡、保长敲诈勒索老百姓,只要交钱即可免除兵役
当时在安徽芜湖师管区主管征兵的李昭良回忆说:“我们在芜湖征兵……刚开始时,乡、保、甲长在调查适龄壮丁工作中就把有钱人家的子弟不列人名册,一般农民要想逃避,就得花钱去贿赂乡、保、甲长。有的乡、保、甲长就故意把不应列人征兵名册的人也列进去,以便他们敲诈,以后每通过一关就有一次敲诈。起初军医都不愿担任壮丁体格的检查工作,后来争着去,因为只要军医证明身体不合格就可以免役,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受贿、勒索。”(李昭良《我所知道的弊窦丛生的国民党兵役》,《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军事机构》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P1-7)
四川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时任川西师管区司令的黄占春回忆说:“每年应征新兵名额分配既定之后,接着进行及龄壮丁的抽签征集,中签的壮丁,就是这一年度应当人伍的新兵。因此,抽签过程充满了敲诈、勒索和剥削。抽签名义上公开进行,中签的壮丁也出榜公布,实际上是否中签完全为县、区、乡、保长把持操纵,只要肯出钱贿赂,中签可以变成不中签;没有钱贿赂,独子也会成为中签壮丁。当时在嘉峨师管区,区、乡、保长勒索的价码,视被勒索者家庭经济情况决定。比较富裕的人家,勒索5万至50万法币不等,差一些的也要勒收二三万法币(这是1944年至1945年的情况,当时一两黄金约值法币5万元)。……中签的人,除了要贿赂区、乡、保长不‘估拉’自己当新兵之外,经济情况比较好的,还得准备再出一笔钱买壮丁去顶替自己应征人伍。然而,买壮丁顶替自己入伍,就留了把柄在区、乡、保长手里,他们可以经常利用这个把柄,以捉拿逃兵的名义进行恐吓、敲诈,反复勒索。乐山县苏稽乡一家比较富裕的农民,因为买人顶替之后,被乡长反复勒索达六次之多,逢年过节,还不敢不送礼物去孝敬乡、保长。”(黄占春《我亲历的“征兵”祸民种种》,《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军事机构》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P36-41)
还有乡、保长利用贪墨士兵的安家费、壮丁费的方式中饱私囊:“在1945年间,每名壮丁的安家费是5万至7万元不等,各乡按各县分配的应征壮丁名额筹集,逐家逐户摊派,人民无一能够幸免。区、乡、保长趁机浑水摸鱼,尽量多摊多派,大事搜刮,甚至将应发给因家境贫困自愿应征者的安家费,也玩弄各种手法加以吞没。” (黄占春《我亲历的“征兵”祸民种种》)
因此,人们对乡、保长恨得咬牙切齿,难怪当时有老百姓说“过去有灭门县知事,现在有灭门乡保长”,还有人说“生了儿子是老蒋的,有了银子是保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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