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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强烈呼吁中央、公安部关注女司机个人信息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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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先把这个女司机的各种背景查查才是正道,她凭啥子那么泼妇?还好意思说是去做善事,尼玛骗鬼哦,侮辱网民的智商。

发表于 2015-5-7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个毛线。。。在中国包括你我的个人信息电话号码都不晓得转卖个N次了。。。。

发表于 2015-5-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女司机慈善事业!。

发表于 2015-5-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女司机慈善事业!

发表于 2015-5-8 0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善事我们支持,请句她有善心没有,一点包容心都没有,还去别车。

发表于 2015-5-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坛冒出些新用户一边倒为张某造势,几乎把卢女的内裤都扒下来了。


825麻辣牛人

发表于 2015-5-9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这么多人为暴打女司机叫好,只不过证明这个族群多数是崇尚暴力、欺软怕硬、恃强凌弱罢了。
   他们敢把妇女推车里的婴孩高高地举起摔下,但见了小偷都要绕着走; 
   他们敢砸平民百姓的日系车,但对“警”字牌照的日系车视而不见;
   他们敢对街头无证小摊贩连打带砸,但对无牌照摩托车上的且无卫生许可证的“切*糕”,可以照价全赔。
   他们对曲阜孔庙附近要建的教堂大加声讨,但对旁边早就建好的清真寺假装不知。
   山东招远一女子在饭店被鞋教分子当众打死,并无一个男子敢上前救助,去把那个女鞋教分子痛打一顿。昆明火车站几名孔布分子,就把他们杀得如鸟兽散。
   
   你不敢对抗强暴不要紧,毕竟生命可贵。但你千万不要在对强者缩头的同时,通过欺凌弱小来显示自己的“强大”和“正义”,那样太无耻。崇尚暴力的,必定是屈膝强权,一群暴民同时也必定是一群顺民。

发表于 2015-5-9 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司机别车该挨打,男司机打人该被抓。两个人都为自己的浮躁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要素。再来说信息披露问题,警方在未经法庭审判判决男司机有罪的情况下公布男司机被刑事拘留的信息,这种情况妥不妥不知有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不过这种做法至少是误导了公众对此事的判断,在社会舆论上使男司机处于不利的地位。至于女司机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引起公众舆论的逆转,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女司机在此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而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了该事的发生。女司机在事后并没有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作出反思,其父一系列恶毒的言论也引起了公众的反感;第二、在信息获取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有知晓事件真相的权利。如果剥夺民众的知情权,这就应了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句老话。如果女司机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女司机个人信息的泄露者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世界就更和谐了。不过从李天一被抓后个人信息就连篇累牍的被抛出而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来看,现在而今眼目下要追究女司机个人信息泄露者的责任难度很大。

发表于 2015-5-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拿你 发表于 2015-5-9 03:08
女司机别车该挨打,男司机打人该被抓。两个人都为自己的浮躁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和谐社会必不可 ...


刑事拘留依据治安处罚法警方可以作出决定,不必经法庭审理认定,张某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张某被拘原因从公开消息看,他暴打女司机并刺伤制止行凶其的哥。

发表于 2015-5-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是大家偏袒打人男,而是这别车女实在是太让人憎恶了。

发表于 2015-5-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yylm_333 发表于 2015-5-9 11:56
其实不是大家偏袒打人男,而是这别车女实在是太让人憎恶了。

凭“憎恶”两字就可以对卢女泼脏水?

要弄清楚,男方自己的行车视频记录仪充分证明卢女第一次违章变道是无心的,而且还打了指示灯,尽管她这样做是违章的,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并没有出现张某所称的“惊吓了车里头的娃娃”。

与卢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张某紧接着违章变道追赶卢女,不惜冒着追尾的危险挤占卢某车道,迫使她向右避让张某。张某还就解气,越过对方车辆后,再次违章向右变道甩卢女的盘子,然后加速扬长而去。张某难道不应该考虑故意这样做的后果,不考虑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事实清楚表明,张某为解恨违法上辅道的所作所为是蓄意而为,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


发表于 2015-5-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句知情人,卢女士的病情咋样?如果没有伤筋动骨估计也该出院了吧。

发表于 2015-5-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溢 发表于 2015-5-9 19:32
弱弱的问一句知情人,卢女士的病情咋样?如果没有伤筋动骨估计也该出院了吧。

你也不必那么矫情,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何况头部遭暴男用脚反复踏打。记者采访时,她说话都颠三倒四,不讨人喜欢。

什么时候出院,由医生定夺。

如若不信,你不妨以身试法,找一壮男照暴打卢女方式击打自己如何?到时你不说胡话才真是奇迹。


发表于 2015-5-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风来 发表于 2015-5-9 22:07
你也不必那么矫情,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何况头部遭暴男用脚反复踏打。记者采访时,她说话都颠三倒四, ...

哈哈哈哈,,不打自招,原来你竟然是卢女士雇佣的水货:lol

发表于 2015-5-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溢 发表于 2015-5-9 19:32
弱弱的问一句知情人,卢女士的病情咋样?如果没有伤筋动骨估计也该出院了吧。

还有,我看你也是老眼昏花神经错乱。
那暴男张某还用改刀剌伤的哥哦。

发表于 2015-5-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溢 发表于 2015-5-9 22:19
哈哈哈哈,,不打自招,原来你竟然是卢女士雇佣的水货

睁大你的狗眼,老夫注册麻坛时,你娃娃的小JJ还在地上拖灰。;P

当年老夫们为邓玉娇呐喊时,你在哪里?

有人赏你两根臭骨头,你就可着劲汪汪汪。我呸,你这欺软怕恶的下流胚子。

发表于 2015-5-10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jeepcn 发表于 2015-5-9 09:01
刑事拘留依据治安处罚法警方可以作出决定,不必经法庭审理认定,张某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张某 ...

      刑事拘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与《治安处罚法》没有关系。女司机被暴打是咎由自取,虽然受了些皮肉之苦,换来的却是应该如何做人的教训,这顿打挨得千值万值。

发表于 2015-5-10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yylm_333 发表于 2015-5-9 11:56
其实不是大家偏袒打人男,而是这别车女实在是太让人憎恶了。

      男女司机都让人憎恶,所谓偏袒是事出有因,板子不能全打在男司机屁股上,男司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发表于 2015-5-10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jeepcn 发表于 2015-5-9 14:18
凭“憎恶”两字就可以对卢女泼脏水?

要弄清楚,男方自己的行车视频记录仪充分证明卢女第一次违章变道 ...

      “泼污水”?女司机在路上开车与男司机斗气,同样是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暴打只是因为她打不过男司机,如果她打得过男司机,可能被暴打的就是男司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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