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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灰灰太郎1

[群众呼声] 问问成都市政法部门,营山县卢姓女司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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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8 07:39
你们到天涯论坛里面看看吧,那里面就理性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8 07:42
该追双方法律责任的。

发表于 2015-5-8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普普通通的事件,在网上抄的轰轰烈烈,真不想说什么了,这里面一看就知道,女司机遇到“强悍”了,道理很简单,事情一出,女司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就在网上出现,提供信息的是什么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权利?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量?难道这不是触犯法律的吗?各位网友可想而知吧!不要再这里说这说那了,做个明白人吧!

发表于 2015-5-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5-5-8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新闻人物都不简单!男的信息局的吧?.女的开宝马.开房频繁不简单吧?.我这穷人不懂有钱人的世界!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判刑!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0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9 09:02
脑壳有问题,问成都司法在营山社区有用吗,丢营山人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9 09:07
营山人为点小事就喊几个小龟儿打杀,在成都别人怕你不,都是习惯不好要强,自己反思吧!

发表于 2015-5-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司机是省城的,关系肯定好些。营山一小女的,这次注定要被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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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在一起 发表于 2015-5-7 08:50
这几天一直都是这些帖子,都不想看了

我也是看烦了。

发表于 2015-5-10 0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5-10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央视白岩松

发表于 2015-5-1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1.打人的男司机必须依法处理!
2.打人不对,但很解气!
3.有关部门应当查一查非公共信息是怎样泄露的!
4.对男司机和女司机驾驶行为是否违规、违法,交警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10:29
确实都有追逐的事,应追究责任。

发表于 2015-5-10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你个狗腿子,别在这里丢人现眼了!

很清楚:

一、卢女第一次变道,属于违章,完全构不成危险驾驶罪!你少吓唬人!二B!
二、如果女司机第一次变道,按你说的构成危险驾驶,那那渣男这以前,也超速了,也多次变道了,怎么说?
三、渣男如果不追上辅道别车,哪有后来的互相别车行为?事情完全是渣男引起的,别混淆是非!
四、如果后来双方别车(还是渣男追出辅先引起的)构成危险驾驶了,那渣男一样跑不脱!
五、按你的说法,那渣男就构成三罪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危险驾驶!
六、只有你这个傻B才硬说女人危险驾驶了。其实,如果真构成了,渣男更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13:29
法律自有公论,莫吹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1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行车记录仪,看事实说话!!!还急着做慈善?!那为什么第一次采访不说呢?!当老百姓是傻的所?!人品真有问题,请不要侮辱慈善一次,好吗

发表于 2015-5-1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不管渣男有多少水军怎样吹,黑的说不成白的,女司机违反道路交通法,应该接受处罚,有那位司机敢说自已没违反过交通法规,难道都要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吗,再说男司机出手打人造他人身体伤害,已犯刑法,构成犯罪,为什么没人去指责,水军们太不象活,做人要公德,要是我不把渣男告进牢房誓不摆休

发表于 2015-5-1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为什么不把这个发贴的赶出去。。。NND,居然跑到我们营山论坛来发这样的帖子,锤子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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