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局严查药店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2015年05月19日 10:48
今年以来,前锋局严查辖区药店未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检查以来,共处罚2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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