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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交警第二快处中心故意折腾老百姓! ( 绵阳交警支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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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发此贴只是为了提醒各位车主,在绵阳涪城区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绵阳第二快处中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另外,我大绵阳的交警部门、纪委部门之类的,自己看着办吧。
老百姓的吐沫星子等着呢!

事件回顾:
时间:四月初某个星期三,中午两点半。
地点:临园路某十字路口。

事件:红灯变绿,大家起步,我前面是个女司机。
路口中间有个傻逼交警突然拦停了不知道从哪个方向过来的车,向我们这个车道的方向招了个手,把女司机吓呆了,一脚踩死。
在此我承认,确实起步的时候并不快,但是距离确实很近。
我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来不及刹车所以很轻地追尾了,我们双方都没有异议。
在此我就不吐槽那个傻逼交警了,毕竟看他肩章是新来的。
由于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又是在主路主要路口,交警就拍了照,让我们双方交换驾驶证,打了保险公司电话。
到园艺山上的交通事故第二快处中心快速处理。

大家看清楚了 : 绵阳市第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位于园艺山那个卡卡角角上。

到了以后,我观察了一下,二快中心里面一个摄像头都没有,工作人员三五成群坐在面对正大门中间的服务窗口里面吃零食!
好吧我不是吐槽你们大绵阳交警,同样是绵阳交警,你看看江油交警队或者车管所服务窗口的态度和素质,别个甩你们二快中心几条街去了。

门口的办事流程很清楚,我提前看了。
于是我和被追尾的驾驶员,先问了吃零食那帮人,他们七嘴八舌有的人说联系保险公司,有的人说拿出责任认定书去最右边的房间办理。
我就说,是我追尾,因为在主路上,交警让我们赶紧撤了,没有收本本,也没有开责任认定书。
于是让我们去右边第三个房间,就是交警那个房间开责任认定书。

一进去那个姓x的交警大叔直接说:拿定损单来,先定损,后认定责任!
(我就不爆你名字了,给你留张脸,让你不会看我们这种专门上网发帖,找媒体曝光你的懂法刁民!你有本事人肉我!)

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
交警判定责任应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咱们四川省相关实施办法,根据事故现场和当事人作证判定事故责任。

这个是常识吧?

哪有交警判责任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和修理厂的定损单来判定的?

跟他说情没用,说理不理,整个二快中心没有摄像头,那个交警就抽着烟吼我们,先定损后认定责任从今年几月就开始了这个规矩的什么的。
我就问他判定责任是依法还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判定,他就不说话了。反正就是不给办。

于是我们两家各回各家想去的修理厂,跟保险公司联系,定了损。

然后第二天又约好了时间到我们大绵阳第二快处中心,再次强调,位于园艺山上那个破卡卡角角,这也好意思叫快处中心,真不知道我大绵阳怎么规划的!

结果惊人的一幕发生了,当班的女交警并没有看我们的定损单,我一说我追尾,全责我认,她就直接给我们俩开了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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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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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龙九兽"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市交警支队关注并回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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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收悉,已经安排相关部门调查,稍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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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5-5-1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5-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绵阳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并责成支队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1年,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的要求,为缓堵保畅,提高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报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我市游仙区、高新区分别建立了两个“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速处理中心)。当初将“快速处理中心”设置在游仙区和高新区,主要因为:一是两个区覆盖了三个直属大队,方便于群众处理交通事故。二是按照城市规划以及“快速处理中心”占地量的要求,为尽量减少中心城区交通流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因此,将“快速处理中心”设置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给部分群众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一、关于施行定损后制作认定书的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增高,然而车辆互碰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又占总事故量的80%左右。今年绵阳市交警支队为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处理效率,正努力与保险协会协商全力推行互碰自赔工作,(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各自到保险公司索赔,不需要交警裁决。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均施行的不理想)因此,今年试行了先定损后认定的工作流程。(由于工作刚启动不久,衔接不当之处敬请人民群众谅解,我们将会努力加快改进)
  (二)按照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仅涉及财产损失事故一般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但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则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需要确定损失后,视其情况按照规定处理。
  (三)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人员伤情鉴定、车辆损失确定等相关证据,法律未赋予事故民警这方面的权利。因此,在事故处理中涉及相关问题,民警只能要求其到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进行鉴定、评估,明确损害程度后视其情况处理。
    二、关于快速处理二中心监控系统的建立
  2014年,由于工作需要,快速处理二中心由高新区双碑中街搬迁至现地址,确实目前中心的监控系统尚未完善。网友们的建议非常及时,我们将努力加快建立,计划将在6月中旬之前完善建立好快速处理二中心的监控系统。
    三、关于快速处理二中心工作人员吃零食的问题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绝不允许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出现类似问题,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凡有类似问题,敬请广大群众监督,我们会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一经核实,支队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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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知道人家叫你傻逼是个啥感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7 00:23
谁知道快处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9:59
一个事想不明白,我车被别人的车擦挂,是对方全责。事故认定书开了,肇事者不想报保险,想带我去他熟悉的修理店修车,我不同意,要么给我钱自己修,要么我到我就近,方便的修理店修车,我不到4s店修车,也是为对方考虑,4s店太贵。没想对方不同意,交警张x认为我不同意,态度不好,就让对方走人,说不用管我。当时我不太明白,事后想我车被撞,反而不能指定修车地点,被交警说我不配合,哪有这个道理?现在打电话给肇事者都不接了,大家评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8 02:22
唉,不好说,反正快处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5 14:50
快处的调解员和他们的汽车修理厂有和利益纠葛的,有警衔的警察不会乱讲话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06:19
哎,现在的这些政府部门不知道哪里是真的办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7 20:47
就是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7 20:47
就是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7 20:47
就是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5 21:12
绵阳交通事故第二快速处理中心,不按照原则认定责任,而是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与保险公司讨价还价共同协商责任划分。与保险公司协商好责任划分情况后,告诉办案警官,开据由当事人保险公司协商来认定责任。我真为这样的绵阳民众有这样不讲原则办案的人民交警为耻#(泪)  #(泪)  #(泪)  #(泪)  
我事故发生一有四十天了,当时出勤警官告诉我是对方全部责任,在医院住了26天,肇事方没有来院方看望过,医院的费用都是我自己付费的,保险公司在我临的时候给医院垫付了一万元钱。出院后到事故处理中心要求开据责任认定书,才知道对方已经开走了交警扣压的车辆,一生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真不知这是否符合事情流程,真诚希望能得到友友们的指点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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