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绵阳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并责成支队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1年,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的要求,为缓堵保畅,提高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报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我市游仙区、高新区分别建立了两个“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速处理中心)。当初将“快速处理中心”设置在游仙区和高新区,主要因为:一是两个区覆盖了三个直属大队,方便于群众处理交通事故。二是按照城市规划以及“快速处理中心”占地量的要求,为尽量减少中心城区交通流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因此,将“快速处理中心”设置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给部分群众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一、关于施行定损后制作认定书的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增高,然而车辆互碰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又占总事故量的80%左右。今年绵阳市交警支队为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处理效率,正努力与保险协会协商全力推行互碰自赔工作,(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各自到保险公司索赔,不需要交警裁决。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均施行的不理想)因此,今年试行了先定损后认定的工作流程。(由于工作刚启动不久,衔接不当之处敬请人民群众谅解,我们将会努力加快改进)
(二)按照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仅涉及财产损失事故一般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但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则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需要确定损失后,视其情况按照规定处理。
(三)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人员伤情鉴定、车辆损失确定等相关证据,法律未赋予事故民警这方面的权利。因此,在事故处理中涉及相关问题,民警只能要求其到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进行鉴定、评估,明确损害程度后视其情况处理。
二、关于快速处理二中心监控系统的建立
2014年,由于工作需要,快速处理二中心由高新区双碑中街搬迁至现地址,确实目前中心的监控系统尚未完善。网友们的建议非常及时,我们将努力加快建立,计划将在6月中旬之前完善建立好快速处理二中心的监控系统。
三、关于快速处理二中心工作人员吃零食的问题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绝不允许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出现类似问题,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但凡有类似问题,敬请广大群众监督,我们会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一经核实,支队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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