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工讨薪4万9,劳动监察官要回0元,还无耻高喊执政为民 ——投诉武汉市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付在华官商勾结,行政不作为,坏作为
武汉市市长: 本人程容喜,女,46岁,武汉市青山区居民。本人于2014年12月19日向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付在华投诉不法企业主和个体户老板邱晓军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权益时,付在华在办案过程中得知邱晓军资产约半亿,雇员上百人,在武汉市有一个公司(武汉市味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三金潭工业园特3号,地处很偏僻生产环境很恶劣,不排除食品卫生安全不过关的嫌疑)和30多家连锁店(大多是个体工商户性质,负责销售味之坊生产的卤制品,主打产品是“御品猪蹄”,我投诉的用人单位就是武汉市青山区君悦御品香卤品店,地址:建七青扬十街店,照片附后),付在华以为傍上了一位大款,竟与不法企业主官商勾结,采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行政不作为和坏作为的方式,滥用执法权包庇不法商家,野蛮剥夺讨薪女工的合法权益,企图把本该属于女工的4万9千元,收入自己腰包,拒绝依法行政,采取歪曲法律,以言代法,唆使不法商家作伪证等方法来搅混水,阻吓和打击维权女工,具体表现在:
一: 不准本人聘请代理人——更不准本人聘请本人丈夫做代理人,野蛮践踏宪法和民诉法、行诉法、刑诉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本人丈夫长期从事法律研究,熟悉法律。在2次所谓调查约谈笔录时,付在华不准我丈夫一代理人身份发言,要赶我丈夫走,被我丈夫严词拒绝。付在华的理由是:本人是成年人,可以说清楚事情,不应当请代理人。我丈夫驳斥他:“四人帮”、薄熙来都是成年人,李庄既是成年人,还是律师出生,为什么可以请代理人?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你无权剥夺!并要付在华出示执法依据。付在华拿不出执法依据。我丈夫痛斥付在华违法行政的目的就是企图利用本人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得法律做笼子,设圈套,企图诱骗我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比如,付在华故意问我:用人单位是否拖欠你的工资?因为我不懂法律上工资的含义,不懂得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回答“不拖欠”;我丈夫当即更正说拖欠,付在华见达不到他的目的,恼羞成怒要赶我丈夫走,被我丈夫拒绝;我丈夫说,法律上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和从工资中扣除的押金、罚款等等;但是我以为工资和加班工资、押金、罚款是两回事),企图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他官商勾结,包庇不法商家,以权谋私的非法阴谋。 我丈夫为此曾向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和武汉市人社局投诉付在华违法办案问题,被2家以“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度规则为由拒绝查处。
二: 付在华故意把我说的月薪2800元写成1800元。 在调查谈话笔录上,付在华故意把我说的月薪2800元写成1800元,好帮不法商家逃避和减少应付本人的工资和加班工资,被我丈夫当场指出要其改正,付在华虽然改正了,但是恼羞成怒。要知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三: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付在华拒不采信我方在投诉申请立案时就递交的2个录音证据,该录音证据证明如下事实: 1. 本人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王聚军就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的约定。双方约定:① 聘请本人在武汉市青山区君悦御品香卤品店(简称青扬十街店)做营业员卖卤制品;② 本人从6月29日上班;③ 每月休息2天;④ 每天上午7点上班,到下午7点半下班(以实际下班时间为准);⑤不包食宿;⑥ 每月月薪2800元;⑦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少200多元,约2600元。(录音稿和录音附后) 2. 本人与王聚军就离职原因的录音。 ⑴ 本人离职原因是:① 上班时间太长,一个月只休息2天,本人受不了(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② 工伤也得不到休息(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③ 从本人7月份工资中扣1000元做押金至今不给,也不给加班工资(即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工资); ⑵ 用人单位负责人王聚军承认:①从工资中扣1000元押金是不给的,凭什么不能扣你的工资?②每月休息2天,每天工作12-13小时和节日加班是你愿意的,累死累活是你自己愿意的,没有加班工资;(完全无视国家的劳动法,这个粗野的河南农民就是靠违法用工,靠剥削起家的;也暴露出政府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官商勾结。)③ 当付在华拒绝认定本人加班1100小时,抛出所谓用人单位另一位(被老板收买的)女工吴翠华的证人证言(该证人证言不给我方看,不准我方质证):说吴翠华讲“每天有轮休,从中午12点到下午3点是休息时间。当付在华表示:一个说加班1100小时,一个说没有加班,双方争议很大,劳动监察无法处理,请你申请劳动仲裁。 我丈夫反驳:依法行政不光是执行实体法,也要执行程序法和证据规则,① 我方2个录音是直接证据,原始证据,对方证人证言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我方证据证明力大于对方,你为什么不采信?② 对方证人与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可以被不法商家收买,在证据审核上,法律规定,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③ 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成文形式的工作时间,我方怀疑对方的证人证言是你给不法商家出谋划策的点子。 付在华表示:劳动监察处理案件,不接受录音光碟作为证据,我丈夫要其出示相关依据。付在华拿不出,就说是有一次办案时,是检察院的检察官说的。我丈夫痛斥付在华:你无权立法和解释法律,你是在为行政不作为,坏作为制造借口,你只有排斥我方合法证据,才能采信对方的伪证——很可能是你出主意的伪证,才能达到官商勾结,把本该赔我方的工钱捞到自己的荷包里,丑不丑?你这是违法办案:没有执法依据,我要投诉你,曝光你。付在华说:你尽管投诉,看我怕不怕(摆出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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