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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武汉女工讨薪4万9,劳动监察官要回0元,还无耻高喊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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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女工讨薪49,劳动监察官要回0元,还无耻高喊执政为民
——投诉武汉市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付在华官商勾结,行政不作为,坏作为

武汉市市长:
    本人程容喜,女,46岁,武汉市青山区居民。本人于2014年12月19日向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付在华投诉不法企业主和个体户老板邱晓军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权益时,付在华在办案过程中得知邱晓军资产约半亿,雇员上百人,在武汉市有一个公司(武汉市味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三金潭工业园特3号,地处很偏僻生产环境很恶劣,不排除食品卫生安全不过关的嫌疑)和30多家连锁店(大多是个体工商户性质,负责销售味之坊生产的卤制品,主打产品是“御品猪蹄”我投诉的用人单位就是武汉市青山区君悦御品香卤品店,地址:建七青扬十街店,照片附后),付在华以为傍上了一位大款,竟与不法企业主官商勾结,采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行政不作为和坏作为的方式,滥用执法权包庇不法商家,野蛮剥夺讨薪女工的合法权益,企图把本该属于女工的4万9千元,收入自己腰包,拒绝依法行政,采取歪曲法律,以言代法,唆使不法商家作伪证等方法来搅混水,阻吓和打击维权女工,具体表现在:


一:  不准本人聘请代理人——更不准本人聘请本人丈夫做代理人,野蛮践踏宪法和民诉法、行诉法、刑诉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本人丈夫长期从事法律研究,熟悉法律。在2次所谓调查约谈笔录时,付在华不准我丈夫一代理人身份发言,要赶我丈夫走,被我丈夫严词拒绝。付在华的理由是:本人是成年人,可以说清楚事情,不应当请代理人。我丈夫驳斥他:“四人帮”、薄熙来都是成年人,李庄既是成年人,还是律师出生,为什么可以请代理人?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你无权剥夺!并要付在华出示执法依据。付在华拿不出执法依据。我丈夫痛斥付在华违法行政的目的就是企图利用本人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得法律做笼子,设圈套,企图诱骗我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比如,付在华故意问我:用人单位是否拖欠你的工资?因为我不懂法律上工资的含义,不懂得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回答“不拖欠”;我丈夫当即更正说拖欠,付在华见达不到他的目的,恼羞成怒要赶我丈夫走,被我丈夫拒绝;我丈夫说,法律上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和从工资中扣除的押金、罚款等等;但是我以为工资和加班工资、押金、罚款是两回事),企图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他官商勾结,包庇不法商家,以权谋私的非法阴谋。
     我丈夫为此曾向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和武汉市人社局投诉付在华违法办案问题,被2家以“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度规则为由拒绝查处。


二:  付在华故意把我说的月薪2800元写成1800元。
    在调查谈话笔录上,付在华故意把我说的月薪2800元写成1800,好帮不法商家逃避和减少应付本人的工资和加班工资,被我丈夫当场指出要其改正,付在华虽然改正了,但是恼羞成怒。要知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三: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付在华拒不采信我方在投诉申请立案时就递交的2个录音证据,该录音证据证明如下事实:
    1. 本人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王聚军就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的约定。双方约定:① 聘请本人在武汉市青山区君悦御品香卤品店(简称青扬十街店)做营业员卖卤制品;② 本人从6月29日上班;③ 每月休息2天;④ 每天上午7点上班,到下午7点半下班(以实际下班时间为准);⑤不包食宿;⑥ 每月月薪2800元;⑦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少200多元,约2600元。(录音稿和录音附后)
    2. 本人与王聚军就离职原因的录音。
    ⑴  本人离职原因是:① 上班时间太长,一个月只休息2天,本人受不了(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② 工伤也得不到休息(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③ 从本人7月份工资中扣1000元做押金至今不给,也不给加班工资(即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工资)
    ⑵  用人单位负责人王聚军承认:①从工资中扣1000元押金是不给的,凭什么不能扣你的工资?②每月休息2天,每天工作12-13小时和节日加班是你愿意的,累死累活是你自己愿意的,没有加班工资;(完全无视国家的劳动法,这个粗野的河南农民就是靠违法用工,靠剥削起家的;也暴露出政府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官商勾结。) 当付在华拒绝认定本人加班1100小时,抛出所谓用人单位另一位(被老板收买的)女工吴翠华的证人证言(该证人证言不给我方看,不准我方质证):说吴翠华讲“每天有轮休,从中午12点到下午3点是休息时间。当付在华表示:一个说加班1100小时,一个说没有加班,双方争议很大,劳动监察无法处理,请你申请劳动仲裁。
     我丈夫反驳:依法行政不光是执行实体法,也要执行程序法和证据规则,① 我方2个录音是直接证据,原始证据,对方证人证言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我方证据证明力大于对方,你为什么不采信?② 对方证人与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可以被不法商家收买,在证据审核上,法律规定,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③ 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成文形式的工作时间,我方怀疑对方的证人证言是你给不法商家出谋划策的点子。
    付在华表示:劳动监察处理案件,不接受录音光碟作为证据,我丈夫要其出示相关依据。付在华拿不出,就说是有一次办案时,是检察院的检察官说的。我丈夫痛斥付在华:你无权立法和解释法律,你是在为行政不作为,坏作为制造借口,你只有排斥我方合法证据,才能采信对方的伪证——很可能是你出主意的伪证,才能达到官商勾结,把本该赔我方的工钱捞到自己的荷包里,丑不丑?你这是违法办案:没有执法依据,我要投诉你,曝光你。付在华说:你尽管投诉,看我怕不怕(摆出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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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付在华不准我方更改他误记、漏记或歪曲我方陈述的笔录,被我丈夫严词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付在华认为当事人更改笔录显得不严肃,我丈夫说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你无权剥夺。为此,我丈夫向市区2级人社局投诉,被2级人社局以“刑不上大夫”为由拒绝查处。


五: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付在华拒不提供对方的证据让我方质证,更不提供证据原件让我方质证,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和证据规则。
    付在华提出我本人曾经签收过——月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1000元+400元社保补贴的所谓《工资单》,但是拒绝出示证据原件让我方质证,复印件只在我方眼前晃动一下,不准我方细看。我方当即指出这是伪证,字迹非常模糊,签名是事后挖补的并索要证据原件质证,付在华不给。
    付在华企图认定我方签字属实好帮不法商家逃避法律制裁。当我方拿出拒签2014年十月份工资单作为新证据递交时,付在华愣住了,眼看事情就要败露,他蛮横无理第说:你拒签工资单没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是无效的;我当即反驳:你刚才拿出其他人的《工资单》和我的所谓《工资单》也没有盖章你为什么要认可?(付在华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比日本人还蛮横不讲理,欺负一个打工女工算什么东西?)付在华恼羞成怒第说:为什么别人可以签,你为什么不签《工资单》?我丈夫驳斥:①别人签单不能证明我方认可和签字《工资单》;② 用人单位单方面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把月薪2800元更改成月薪1400元+绩效1000元+400元社保补贴,违反了当初的双方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下子把加班工资基数从2800元下降到1400元,我方当然要拒签内容相同的《工作合同》和《工资单》,据内行人说,这样的《工作合同》和《工资单》很可能就是政府官员给出的主意。③ 我丈夫当场提交2014年6月30在用人单位现场拍照的《招聘》启事,上面注明营业员月薪2500-3000元,外加绩效奖金作为新证据提交,并指出这是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事实的存在。付在华铁心要帮不法商家逃避法律制裁,拒不采信我方2个新证据。


六:  付在华从投诉的程序上刻意刁难我方,玩弄花招企图帮不法商家逃避法律制裁。
    他先说味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不是用人单位,要我方更改被投诉人;当我方变更投诉君悦御品香卤品店时,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对用人单位很不利,于是改口说“君悦御品香卤品店归味之坊公司领导,味之坊的东西就是君悦的。”
    我丈夫驳斥:味之坊食品公司和君悦御品香卤品店是2个不同的用人单位,也是2个不同的纳税单位,他们之间的隶属关系不能改变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地位,味之坊的东西不是君悦的东西,我方拒签了味之坊食品公司的《工作合同》,就否定了把月薪2800元单方面变更分解成月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1000元+400元社保补贴;社保补贴不属于工资的内容。付在华拒绝依法行政。


七    2015年2月2号,付在华通知我方,只能帮你要回1000元押金,并歪曲引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为执法依据,其余事项均存在着争议,劳动监察没有执法依据,不能执法;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丈夫在笔录上逐一驳斥:不投诉、不打官司对方都几次主动要退还1000元押金。指出他是官商勾结,滥用执法权,歪曲法律,以言代法,并指出用人单位的几个伪证很可能是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的。还指出,第21条是行政执法证据审核认定之后才引用的——你现在是排斥合法证据,(唆使)采信伪证故意制造的争议假象来现在不作为坏作为的;(我丈夫举例群众扭送一个小偷给警察,指认小偷偷钱包,警察也从小偷的身上搜出了被盗钱包,但是小偷的同伙作证说小偷没有偷窃,警察会不会以有争议为由释放小偷?问得付在华回答不上来)以并建议政府撤销这个不干好事专干坏事的劳动监察大队。付在华要我方拿出证据,我丈夫说:你包庇不法商家,拒绝依法行政,采信伪证,排斥合法证据就是证明。他表示不怕我方投诉。现在,我方正式投诉他。并择期(15天内)公布本人与付在华的几个录音稿和录音,撕下他们为人民服务的伪装,还原他们欺压百姓,无法无天的恶霸嘴脸。敬请收看。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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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邱晓军在武汉市有大小30多家连锁店和一家味之坊食品公司。他是怎么发洋财?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我方2个录音证据的文稿,劳动监察大队付在华拒绝采信(录音光碟随后在网上公布,敬请收看),因为付在华要枉法执法,要把本来属于我的工钱,搞到他的口袋里;常言到:黑货黑货,一人一厝。付在华包庇不法商家,商家也会投桃报李的,对吧?要送钱给付在华的,对吧?

(2014年6月30日)程容喜与王聚军关于月工资和工作时间的口头约定
1.       录音时间:2014年6月30日
2.       录音工具:手机录音
3.       录音地点:在程容喜家里
4.       录音时长:5分6秒
5.       录音内容:
程容喜(以下简称程):喂,你好,我是昨天在御品猪蹄上班的小程,你贵姓啊?
王聚军(以下简称王):我姓王。
程:是王经理,你昨天把我的身份证原件拿去了。
王:对呀,对呀!你昨天在建七店上班吧!
程:今天(也)在建七(店)上班,今天不到十三街(应是十四街)老店去,是吧?
王:你不是在建七(店)上班吗?
程:今天在建七店上班。谢谢你今天把身份证原件给我好吗?
王:什么意思?
程:因为我要身份证原件办事……
王:……
程:我不知王经理把身份证原件拿去做什么呢?
王:我要对比一下就行了。
程:你前天给我打电话说是(每月)工资2800元。
王:对对!
程:一个月以后和她们(指老员工)一样的。
王:昨天就是怎么给你说的?昨天早(上)就是怎么跟你说的?
程:前天你说(月)工资是2800(元),早上7点上班,晚上是几点下班哪?
王:7点吧!
程:我看这个建七店,有时候7点下不了班,他是7点半才下班。
王:对对!她(们)刷洗东西嘛,肯定7点关门要收东西嘛。
程:我看他们是7点半下班。
王:差不多,差不多,就那样吧。
程:再月休是2天吗?
王:对呀!2天。
程:因为这个时间都有点长,你前天跟我说的是工资2800元,然后,昨天说的是多少钱哪,王经理?
王:昨天大概就有个试用期,就是少200多元钱,就那样。
程:我看第一次说的跟我说的是627号,28号……
王:我知道。我昨天跟你说了,我们那都是这样的,你瞧着能干你就干,不能干就把身份证拿回去。
程:我看你前天跟我说的是2800元,然后昨天就是说少一点。
王:我说有试用期撒。要不然,昨天一早我就去跟你说。把那个试用期忘记说掉了,知道不,要不然昨天一早就去跟你说这个了。对不对?
程:一个月之后,第二个月是多少钱呢?
王:跟人家一样吧,2800/月嘛!
程:她们有的是2900元哪!
王:那人家3000多的还有哪……
程:第一个月是2600元的样子,是吧?第二个月是2800元?
王:对对!
程:好好
王:你要不干,我就安排人过去。你知道不,我把身份证给你带过去,就完事了。
程:不是,我要问一下,我今天过来呀,我今天到建七来。
王:昨天我就是跟你说这个事,怕以后麻烦事多……你要是上班的话,我就不派人;你要是不上班的,我就派人过去啦。
程:我今天上班。……主要是要身份证办事情。
王:身份证给你拿过去。
程:好的。
王:好的。


录音完毕。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2月3日)程容喜与王聚军关于离职的录音(该录音贴在本帖第18楼上,敬请点播收听;15日内,将贴出我方与付在华的录音播放)

1. 录音时间:2014年12月3日
2. 录音工具:手机录音
3. 录音地点:在程容喜家里
4. 录音时长:7分49秒
4.       录音内容:
程容喜(以下简称程):喂,王经理,我是程容喜。12月1日我上了一天班,12月1日我上了一天班。
王聚军(以下简称王):啊,怎么啦;
程:我明天不能上班。
王:你怎么不能上班?
程:上班时间太长,我受不了,得不到休息;
王:你不干了,是吗?
程:我离职……工伤也得不到休息:脚受伤了,打了破伤风疫苗。
王:你不用说这个话,不想干就不干,说这话有什么用?不想干就不干。
程:(上班)时间太长了,我实在受不了。
王:对呀!你不想干,不能干就不干。你不要说这个话,说那个……多长时间?你不想干就不干。
程:(工作)时间还是长,人受不了。
王:对呀!你(我)刚开始(是)怎么说的?!对呀!对呀!你刚开始就是这样(工作时间)嘛!我跟你讲(的)就是这样嘛?你现在说这话有什么用?
程:讲的是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
王:对呀!
程:  现在(晚上)7点半都收不了,每天工作12——13个小时,人受不了……家里乱成一锅粥……
王:对呀……对呀……对呀!

程:你上班时间太长了,人受不了!
王:受不了就不干呗
程:我那个押金,从7月份工资(扣除的押金)……
王:对呀!押金是没有的。押金是肯定没有的,工资可以给你,但是押金肯定不给。
程:1000元押金是从我7月份工资中扣的。
王:就是要从你工资中扣除,押金押多少钱都是没有的,要不然100多人,想不来就不来,那肯定要扣押金,我问你,什么叫押金?
程:你依法把押金和工资给我,依法结算工资。
王:我知道押金是没有的。我给不了,你找别人要。

程:押金为什么没有呢?
王:工资是有的,押金是没有的,我怎么说就怎么做……押金肯定是不给的……不押你工资押什么?
程:我每天劳动还要拿钱出去呀?
王:对呀!
程:每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半,人都受不了。
王:那你不能说呀!那(是)你愿意呀!我知道,你愿意嘛!我知道你愿意嘛!

程:人都受不了,家里搞得一团糟……
王:对呀!你还想照顾家里,你还想赚钱啊?哪有那种好事啊?
程:脚都受伤了……这一个月本来就只休2天。
王:对呀!休2天。

程:我8月份想休都休不了……
王:我不当家,我也给别人打工……
程:押金我还是要的,工资希望依法结清。
王:你找别人要吧……工资凭什么不能扣?工资凭什么不能扣?!你把(工作)合同拿出来……

录音完毕。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这个河南邱晓军开办的一个公司和30多家个体工商户连锁店;每家店的注册资金都是2万元,实际上每家店的装修都耗资10-30万元;
他这是打交税的主意吧?

搜狗截图15年01月01日1303_2.png 搜狗截图15年02月08日1754_1.png 搜狗截图15年02月08日1804_2.png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2014年6月30 日拍照的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青扬十街店的用人单位照片,看看他们的承诺和欺骗;可是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却拒绝采信本证据。请点击图片可以放大看清招聘字样


DSCN4661.JPG DSCN4657.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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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是狗屁

 KCIS观察:近日,一段名为《任性的领导讲话》视频引发网友热转,视频中一位自称“任长春”的领导语出惊人,雷语滚滚。一个无视国家规定的人,根本就没有掌握权力的资格,一个在下属、群众面前大耍权力淫威的官员,也绝不可能形成一个遵纪守法的团队作风,让这种“屁”话连篇的人掌握公权力去当人民公仆,去为人民服务,能将工作干好吗?

评论,这位官员说的是实话,看看武汉女工讨薪的心酸,就知道这个社会有多黑案,他只不过实话实说了。国家法律只是儿戏,是欺骗民众的,官员则是任人践踏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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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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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3 13:06:56 | 只看该作者
让人心寒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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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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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3 14:42: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爱在春天 于 2015-2-23 21:04 编辑


全国一片讨薪声,农民工讨,承建商也讨,现在连教师也开始讨薪了。。我就不明白,讨要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为什么就这么难?为什么有的人官职不高,官威不小,个子不高,手却很长,明明不是自己的却偏偏要强抢,官权私用,教师头顶上的天什么时候才可以蓝?
无限仁爱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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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yanguanqi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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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4 14:10:22 | 只看该作者
不死人 ,是不会被重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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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yinjun


14#
发表于 2015-2-24 18:11:40 | 只看该作者
据《参考消息》,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世界性会议上公开批评中国:你们连工人的工资都可以不给,谁能和你们竞争?你们还采取古代的野蛮制度发展经济。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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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yinjun


15#
发表于 2015-2-24 18:15:05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还采取古代的野蛮制度发展经济。”

我怀疑中国在翻译时手下留情了。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还给打工的一点钱,奴隶制社会是完全不给的。反抗就打死你们。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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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pqp


发表于 2015-2-25 02:02: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万市长肯定会把这个问题列入下一个问政项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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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至上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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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9:55:24 | 只看该作者
anpqp 发表于 2015-2-25 02:02
万市长肯定会把这个问题列入下一个问政项目的。

未见得。今天的中国,直接对接秦始皇和成吉思汗。鬼在做,神再看。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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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cjhqq


发表于 2015-2-28 13:29:1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些有钱人都不生儿子的,报应,就是生了儿子也吃喝毒赌抽几天就败光,对于为富不仁的人只能这样对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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