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
在2014-12-19 南江县纪委监察局通报24起“四风”典型案件中
十七、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天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感谢费,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您们是否认可南江县纪委监察局的通报? 通报指出的县国土资源局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您局党委在看到南江县纪委监察局的通报后,是否自查过县国土资源局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了那些重大经济损失?能否公示出来?您局党委是如何处理这些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这里还望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一班人以共产党员的党性作保证将这些问题都公布出来。如果您们还想象我的网名一样就不用管这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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