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东方名都商住楼房屋产权办理的回复
“车到桥头”网友: 针对您反映“通江县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开发商超层超面积,手续不齐全,房管局就给1—6楼办理房产证,而7—9楼就不办,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这是哪来的政策?这是在依法办事吗?这是典型的乱作为!能让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吗?我们还相信这样的政府机关?只能让人心寒!请你派人查办!!!”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系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旭风公司)开发承建,共建9层,规划许可面积为9980平方米(6层),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13656.37平方米,超面积3676.37平方米。业主入住后因四川旭风公司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2014年5月份,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了1-6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我局已受理东方名都商住楼1-6层业主产权登记申请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尚未完善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引发7-9层业主多次上访。 二、问题原因 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因属超层超面积建设,四川旭风公司已申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由于未缴纳配套费和罚款,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产权登记法律规定要件不齐,缺乏法定要素,不具备房屋登记申请条件,故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三、解决处理情况 为解决“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无房产证问题,2015年4月10日,我局召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就房屋产权办理问题进行座谈调解,同意由我局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行办理房产证,时间为1个月内(即2015年5月10日前)。 2015年4月16日,县住建局召开由局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房屋产权办理问题,会议决定:一是函告县执法局对超层部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其费用按县人民政府处理“两证”遗留有关要求可实行挂账处理;二是函告县税务局对“东方名都”商住楼项目住户进行收税,其个人交清应承担税费后方可办理产权;三是建设监察大队、房管股、房产局要对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其在通江的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2015年5月8日,我局按照县住建局4月16日办公会议要求,再次召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就房屋产权办理问题进行座谈调解,同意待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县住建局根据县执法局处罚决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程序对7-9层业主办理房产证。 感谢“车到桥头”网友的关注和关心,并敬请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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