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四川正在探索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由于具有标准量化、调查客观、公正、结果最大化运用的特点,成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 评价标准量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设置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一级指标及15个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二级指标根据评估成效的需要、群众认知度以及突出重点等需要划分不同权重,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评价的正常运行。 民意调查公正。为提高调查的公信力和科学性,四川省纪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社会评价民意调查。采取随机抽样,调查过程采用督导员、访问员、复核员、数据员分离制,省纪委派驻省统计局纪检组对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了调查的公正性。 结果运用最大化。省纪委将社会评价结果及全省排名向省委报告,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的层层传导,倒逼各地党委书记像重视经济建设指标一样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 社会评价是当地党风政风的‘晴雨表’,而人民群众则是晴雨表的主导者,群众满意才是我们工作做得好的关键,因此,必须把监督权、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以此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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