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树平一案中严重违反办案程序、残酷刑讯逼供、接受所谓行贿人宴请、香烟等诸多证据,如: 1、看守所出具的《在押人员身体检查表》证明李树平左胸前有“新鲜瘀斑”;2、讯问录像中明显显示李树平左手有烟头烫伤新鲜伤情; 3、岳池县检察院自己当庭举示的黄宝生的证言证明李树平被办案人员殴打致多处受伤(此证言与李树平的陈述相互印证); 4、李树平当庭出示被办案人员用烟头烫伤的伤痕; 5、李树平当庭出示被办案人员殴打时撕坏的衣裤; 6、李树平同监舍的犯罪嫌疑人袁华阳、唐大海的证言证明李树平被办案人员殴打致伤(此证言不仅与李树平的陈述相互印证,且与检察院举示的黄宝生的证言相互印证); 7、检察院出示的7月3日的讯问笔录显示:李树平指出在入所前曾受到刑讯逼供; 8、李树平当庭出示了入看守所后的控告信,并说明该控告信已通过看守所向中央巡视组、最高检、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寄送了9封,但辩护律师申请调取此证据未果(该控告信的内容与被告的当庭陈述一致); 9、庭审证据证明李树平被连续审讯120多个小时,被殴打且未让睡觉休息 10、岳池县检察院出示的案件卷宗显示:2014年5月26日,岳池县检察院在没有管辖权和任何线索证据的情况下将李树平从广安区东岳乡带走并限制人身自由,严重违反办案法定程序; 11、岳池县检察院出示的案件卷宗还显示:李树平于2014年5月26日被岳池县检察院强制带走,5月30日被实行监视居住,6月19日被拘。这长达20余天时间,岳池县检察院拒绝在法庭上出示李树平在这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 12、请求对我举报岳池县检察院吴建宏和姚松柏等人多次接受所谓行贿人肖志平和证人王军吃请并收受的中华牌和南京牌香烟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至今未得到明确的处理意见。 广安市检察院在得到有关举报后,不能及时公正公开的调查处理,却严重违反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有关规定,知法犯法,擅自将我们举报投诉岳池县检察院吴建宏、姚松柏等8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信直接转交给了岳池县检察院,并与岳池县检察院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不但对吴建宏、姚松柏等8名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纵容、包庇和袒护,而且对当事家人进行威胁、恐吓。 为了搪塞当事人,并推卸自身责任,在获得报投诉5个多月来,广安市检察院拒不履行调查核实责任,仅岳池县检察院于2015年3月 18日给了我约200字的答复函(岳池县检察院答复函照片如下)。 该答复函是何等简单肤浅!证据?理由?厚颜无耻,愚弄百姓尔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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