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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6701|评论: 31

[群众呼声] 通江县住建局纵容房管局滥用职权非法办证!(通江县房管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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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开发商超层超面积,手续不齐全,房管局就给1—6楼办理房产证,而7—9楼就不办,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这是哪来的政策?这是在依法办事吗?这种作法符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那一条?这是典型的乱作为!
房管局是住建局的下属单位,明知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却不闻不问,袒护、包庇、纵容下属单位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这种无视法纪的行为令人痛恨!
我们业主的要求是:要么,将16楼已办的证全部收回作废,等待开发商将东方名都小区的手续全部完善后,重新颁发;要么,继续给79楼的业主办证。这是业主的基本要求,希望住建局和房管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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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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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业主的要求是:要么,将1—6楼已办的证全部收回作废,等待开发商将东方名都小区的手续全部完善后,重新颁发;要么,继续给7—9楼的业主办证。这是业主的基本要求,希望住建局和房管局慎重考虑!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5-5-1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东方名都商住楼房屋产权办理的回复
东方名都小区网友:
针对您反映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开发商超层超面积,手续不齐全,房管局就给1—6楼办理房产证,而7—9楼就不办,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这是哪来的政策?这是在依法办事吗?这种作法符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那一条?这是典型的乱作为!
房管局是住建局的下属单位,明知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却不闻不问,袒护、包庇、纵容下属单位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这种无视法纪的行为令人痛恨!
我们业主的要求是:要么,将1—6楼已办的证全部收回作废,等待开发商将东方名都小区的手续全部完善后,重新颁发;要么,继续给7—9楼的业主办证。这是业主的基本要求,希望住建局和房管局慎重考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系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旭风公司)开发承建,共建9层,规划许可面积为9980平方米6层),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13656.37平方米,超面积3676.37平方米。业主入住后因四川旭风公司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20145月份,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了1-6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我局已受理东方名都商住楼1-6层业主产权登记申请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尚未完善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引发7-9层业主多次上访。
二、问题原因
经调查,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因属超层超面积建设,四川旭风公司已申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由于未缴纳配套费和罚款,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产权登记法律规定要件不齐,缺乏法定要素,不具备房屋登记申请条件,故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三、解决处理情况
为解决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无房产证问题, 2015年4月10日,我局召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就房屋产权办理问题进行座谈调解,同意由我局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行办理房产证。
2015416,县住建局召开由局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房屋产权办理问题,会议决定:一是函告县执法局对超层部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其费用按县人民政府处理两证遗留有关要求可实行挂账处理;二是函告县税务局对东方名都商住楼项目住户进行收税,其个人交清应承担税费后方可办理产权;三是建设监察大队、房管股、房产局要对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其在通江的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201558,我局按照县住建局416办公会议要求,再次召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就房屋产权办理问题进行座谈调解, 7-9层业主同意待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后,由县住建局根据县执法局处罚决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按程序对7-9层业主办理房产证。
感谢东方名都小区网友的关注和关心,并敬请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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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层超面积建设的时候你们在干什么?“东方明都”是一天就修建起来的吗?四川旭风公司不缴纳配套费和罚款,你们就没有办法?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5-5-1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东方名都商住楼房屋产权办理的回复

“东方名都小区”网友:
    针对您反映“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开发商超层超面积,手续不齐全,房管局就给1—6楼办理房产证,而7—9楼就不办,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这是哪来的政策?这是在依法办事吗?这种作法符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那一条?这是典型的乱作为!房管局是住建局的下属单位,明知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却不闻不问,袒护、包庇、纵容下属单位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这种无视法纪的行为令人痛恨!我们业主的要求是:要么,将1—6楼已办的证全部收回作废,等待开发商将东方名都小区的手续全部完善后,重新颁发;要么,继续给7—9楼的业主办证。这是业主的基本要求,希望住建局和房管局慎重考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系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旭风公司)开发承建,共建9层,规划许可面积为9980平方米(6层),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13656.37平方米,超面积3676.37平方米。业主入住后因四川旭风公司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2014年5月份,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了1-6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我局已受理东方名都商住楼1-6层业主产权登记申请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尚未完善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引发7-9层业主多次上访。
   二、问题原因
   经调查,“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因属超层超面积建设,四川旭风公司已申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由于未缴纳配套费和罚款,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产权登记法律规定要件不齐,缺乏法定要素,不具备房屋登记申请条件,故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三、解决处理情况
   为解决“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无房产证问题,2015年4月10日,我局召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就房屋产权办理问题进行座谈调解,同意由我局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行办理房产证。
   2015年4月16日,县住建局召开由局班子成员、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房屋产权办理问题,会议决定:一是函告县执法局对超层部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其费用按县人民政府处理“两证”遗留有关要求可实行挂账处理;二是函告县税务局对“东方名都”商住楼项目住户进行收税,其个人交清应承担税费后方可办理产权;三是建设监察大队、房管股、房产局要对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其在通江的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2015年5月8日,我局按照县住建局4月16日办公会议要求,再次召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就房屋产权办理问题进行座谈调解,7-9层业主同意待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后,由县住建局根据县执法局处罚决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按程序对7-9层业主办理房产证。
   感谢“东方名都小区”网友的关注和关心,并敬请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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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饿挖额外

发表于 2015-5-2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官不为!

发表于 2015-5-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乱整

发表于 2015-5-22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违法乱建、超建,导致住户办不了房产证,正当权益受损。对这种开发商不应只是缴纳罚款就了事,而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款要罚,牢要坐,否则此风刹不了,城镇规划就是空谈。而那些购房者也要领教,购房时一定要看清开发商的合法手续,不要见房就买,否则吃亏上当的就是你自己。还有建设局的官员们不要只知道坐在办公室里等事情上门,而是要多下去走走,对各处建设随时监管(不仅是看看是否违建、超建,还要看看建筑质量),以免造成既成事实,难于处理的现象。

发表于 2015-5-2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那么多没房产证的房子?没人管。

发表于 2015-6-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就是没有依法行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3 23:00
房管局带头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5 08:48
这种处理方案很不合理,业主生气是肯定的,也不是傻子。同样缴纳了费用,有些办了,有些没办,这怎么说的通
 楼主| 发表于 2015-6-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局包庇纵容乱执法的房管局!

发表于 2015-6-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像话!

发表于 2015-6-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执法局:你也坐得住:一是函告县执法局对超层部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其费用按县人民政府处理“两证”遗留有关要求可实行挂账处理

发表于 2015-6-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局李局长你说房管局哪里做对了?是在依法办证吗?《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哪条是这样规定的?

发表于 2015-6-10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DFMD 发表于 2015-5-15 18:52
超层超面积建设的时候你们在干什么?“东方明都”是一天就修建起来的吗?四川旭风公司不缴纳配套费和罚款, ...

说的好

发表于 2015-6-1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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