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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喜神乡山高皇帝远,大龙村这年头居然还有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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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平昌县喜神乡铜佛村三社公民蒲荣星,家住铜佛村与大龙村三社小河湾交界处,由于我虽户籍铜佛村,而家地处位置每次出行都要必经大龙村三社社道路,就因不同村,却引发种种矛盾与纠纷。 具体还从2012年讲起,由于父母年事已高,决定在家买了辆农用车靠挣点运输费谋生。就在这年冬天我开车给自己家拉点柴而被大龙村三社的个别村民拦车堵路,说这路是他们修的,我是铜佛村的人没给大龙村投工投钱修路不准过,我虽然没有在大龙村投工修路,可我全家人都投工在铜佛村修路啊。总不能我每过一个村的路都要我投工投钱修路吧!
      处于这种纠纷下我只有找到了我们伟大的乡政府以求解决,当时乡政府就委派了安全办主任蒲光顺和农机站站长程昆先来处理,然后通知了大龙村的书记蒲尧新和我铜佛村村书记陈镇武,另外就是大龙村三社村民代表在我家协商处理,在反复争吵下大龙村书记同大龙村三社代表要求我家拿五千公路搭伙费,我想问问中国的公路有搭伙费这个说法吗?我父母觉得处在这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同意他们拿了这五千块所谓的搭伙费。并且写下协议书,一式三份,我们全家人蛮以为这样拿了钱有了白纸黑字的协议书就可以买个平安。
      可好景不长。今年大龙村三社又搞公路硬化工程,又找到我们出公路款3800另外比大龙村三社公民多拿2000公路基础费,拿钱不算,居然还要我家房子后面那块空地让出来,说什么公路加宽,我当时听了非常气氛,铜佛村今年硬化路我也出钱4000多,居然大龙村也要拿钱,,我说钱可以拿,但是你要占用我的地,那就必须给我家留条通往我家院坝的路口子,不然我的车永远都只能停在公路上。可大龙村三社的代表和书记居然用大话吓唬我,说如果不把空地拿出来的话,就不要我过车,连人都不准过他们村的路,还说以前拿那五千块钱是我这些年过车的过路费和养路费。要是车停在他们村的公路上还要把车砸了之内的大话吓唬我全家人。
      无赖之下我只有拿着前年写的协议书去找伟大的乡政府来解决,乡政府又还是派了同样的俩人来解决,可谁曾想他俩不但不给我家做主,还伙同大龙村书记一起来吓唬我们,说什么占我的地是集体的事,我接路是私人的事。我想问我铜佛村,你大龙村都不同村哪来的集体。我说硬化路的钱我可以拿,但是你占我空地得有个说法,不能无凭无故给你占用,你要占用就得给我留个接路的岔口并当着各位领导写下白纸黑字,可他们乡领导村干部就不同意,既然这样的话今后我不会再给你大龙村拿什么过路费养路费了,你要拦车我就只有报警或找上级领导解决,如今有车不能开回家只有天天走路,我在想有你们这样的领导处理问题的吗?能不能不要老是想着怎么讹老百姓的钱,多干点实事好不好,难道你一个小小大龙村书记能有几套房产都是讹老百姓的钱买的吗?或者是依你公务员身份到处包揽工程贪污来的吗?试问一个作风不检点的人是如何又当上一个乡政府安全办主任的?无赖之下才写信给各大媒体,可以还我个公道。也希望你们可以多多调查.此信绝对真实,如有乱说乱讲愿意负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1872879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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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7 22:26
不开车,顶你。

发表于 2015-5-1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

发表于 2015-5-18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协议经乡村两级多次调解,具体真象如下:
大龙村3社(小河湾)于2012年修建1.1公里院户路,蒲荣星住铜佛村三社,与大龙村三社小河湾相邻,平时全部通过小河湾公路进出,路通后,蒲荣星于2012年购买农用车一辆,由于重车碾压,养护难度大,加之修建时蒲荣星家未按标准投劳(蒲荣星投工3个,其余户户平106个),修路时,所占用山林,土地蒲荣星家也未承担,因此,小河湾群众要求蒲荣星家负责修公路的投劳折资款12000元,另外,蒲荣星房屋后宽度不够,需要加宽,要求由蒲荣星负责。在乡村两级协调过程中,蒲荣星同意支付大龙村三社投劳折资3000元,另外,蒲荣星主动拿2000元现金用于房后公路加宽,由小河湾群众自行修建(经过协调,双方签字同意)。小河湾目前公路整治经受益群众一事一议,户平筹资1500元,人平390元。根据国务院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办法》第一点第三条规定,筹资的对象为本次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蒲荣星家对于该路而言,属于受益对象,理应与三社村民同等承担整治费用。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回复我要阐明两点。一是我的货车从没开回老家过 更别说重车了。我的货车一直停于喜神街道。只是代步车使用经过。二是我主动拿那两千元钱不是用于我屋后公路加宽。而是在拿三千元的基础上我甘愿多拿二千元保住我屋后空地不被占用。解决此协议很多证人在场。请父母官们不要歪曲事实。不能把白的说黑。要有颗公正的心对待老百姓。不要只顾及当官的感受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回复我要阐明三点。一是我买的货车一直停于喜神街道,很少开回老家,更别提重车碾压。      二是投工八个不是三个。      三是在协调中我主动拿两千元钱不是用于屋后公路加宽。而是在拿三千元的基础上我甘愿多拿两千也要保住我屋后空地不被占用。也就是说我宁愿共拿五千元钱过后就永不牵涉到占用我屋后土地。 此次调解会中很多证人在场。   所以希望领导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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