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志误收魏了翁《题杨素墓》诗辨误 南山种豆翁 彭遵泗(乾隆版)《丹棱县志》(简称《彭志》)卷十一下《艺文志》收南宋蒲江人魏了翁(1178——1237)《题杨素墓》诗一首。诗云: 追思初摄大夫事,得助堂前拜舅姑。 三十三年归梦枕,一生一死隔黄垆。 时危剩着人间我,境换遥怜向者吾。 伯兮叔兮今已矣,逝偕众季勉终图。 继彭遵泗(乾隆版)《丹棱县志》后、光绪版、民国12年版《丹棱县志》均依承《彭志》而将此诗收入县志。直到民国37年版《丹棱县志》时,修志者对此质疑并加了一段按语予以辨析: “前志,杨素墓据光绪志称有魏了翁题外舅提刑杨大夫墓诗。并未录出杨大夫何名,又无序言可据,而遂加之于杨素者,何也?考杨素称号多曰素翁,并不言及为提刑。至于朝散大夫之爵名,则见《李文简公神道碑》,或为其子孙贵显所得封赠未可知矣。凡志乘之重,贵乎实录有据,不得依稀仿佛,擅书爵里,以欺后人耳目,方称信史。又,前志所称杨素为魏了翁舅氏。按《宋史·了翁本传》为宁宗庆元五年(1199)进士,历仕宁宗、理宗两朝。杨素则为神宗、哲宗时人。相去六七朝代,百年有余,了翁何尝为素之婿乎?此更误矣。又按《李文简神道碑》载:“妻杨氏,同邑赠朝散大夫素之孙。”了翁与文简子壁、埴皆同朝,彼言为其舅氏,反出文简之前,此真言之不察更明矣此。宜削去“舅氏”之言,乃称是。” 对此段按语,笔者虽然个别地方有待商榷外,总体来看是质疑有据,言之成理。 对此,邱荣国先生也曾撰文《魏了翁<题外舅提刑杨大夫墓>诗误入县志考辨》予以剖析,认为《彭志》是误将南宋蒲江人魏了翁《题外舅提刑杨大夫墓》改为《题杨素墓》收入县志,是失察误收。笔者认为邱荣国先生在该文中的所论所析甚为的当,令人信服。 据《蒲江县志·人物·魏了翁》载,魏了翁生于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嘉泰二年(1202)24岁时,与资州提刑杨熹之女成婚。端平元年(1234)十月,魏了翁57岁时奉诏进京离开泸州准备赴京。路过资州时,为其岳父杨熹扫墓,作《过资州展外舅提刑杨大夫墓祝文》和《题外舅提刑杨大夫墓》诗。县志中的有关记载和诗中涉及的时间、人物、事件都铁证无疑地证明此诗是写给他岳父杨熹,而不是写给丹棱人杨素的。 在此笔者不想再多言赘述,只想再略补论如下: 县志中辑收的南宋蒲江人魏了翁(1178——1237)《题杨素墓》,可以说跟北宋丹棱人杨素毫无丝毫关系。史志中关于的杨素生卒年代虽然不详,但对其孙杨炜(1093——1148)、南宋蒲江人魏了翁(1178—1237)两人的生卒年代却都有明确的记载。魏了翁出生时,杨素的孙子杨炜都作古三十年了。据此推断魏了翁至少与杨素相距一百多年了。说南宋人魏了翁是北宋人杨素的女婿可能吗?再说诗中前四句“追思初摄大夫事,得助堂前拜舅姑。三十三年归梦枕,一生一死隔黄垆。”时间、事件写得何等清楚!可以说没有哪一件与杨素会发生丝毫关联? 再则,李焘(1115---1184)为杨素之孙女婿,而魏了翁(1178—1237)与李焘之六子李壁、七子李埴为好友。说魏了翁是杨素之女婿,可能吗? 另外,杨素本是一介布衣,从未入仕做过官,何曾做过提刑一职?所谓赠朝散大夫,也是死后因其子贵显而得的封赠罢了。 因此,笔者认为彭遵泗先生确实是误将魏了翁《题外舅提刑杨大夫墓》诗,改为《题杨素墓》收入县志了,建议若今后丹棱县要重修县志,对此,一定要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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