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的人民日报刊登深入报道《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介绍了四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经验成效。深入介绍了四川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价体系的设置的公平机制,以及评价结果在各地纪检监察部门中的奖惩运用和经验成效。 截至目前,从评价机制运用的结果来看,评价机制是一剂催化剂,省纪委通报反馈社会评价结果和排名,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的层层传导,倒逼各地党委书记像重视经济建设指标一样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而“群众说了算”的社会评价机制强化了领导干部的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想群众满意,就要推动每一项工作的改善,让群众在具体的身边事中感受党委政府工作的提升。 然而,要让民主测评真正达到预期的成效,笔者认为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测评体系的设计要针对地区实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要紧紧围绕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抓主要内容和问题实质,尽量做到翔实深刻,一针见血,不要让民主测评成为内容肤浅空洞,成为一场劳民伤财烧钱作假的闹剧。 二是要切实保证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利用“过硬”的调查方法,使投票者体现个人意志,不受他人干扰有效避免“暗箱操作”,使测评活动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成为激发纪检监察部门动力的“催化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