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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请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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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新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由重庆嘉华集团与蓬安县政府协议修建,其土地属政府免费出让,其产权属重庆嘉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后不知产权又怎么变成了蓬安新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且不说政府免费出让土地的合法性,关键是蓬安新嘉华酒店被重庆嘉华集团卖给了北京的中城建天元公司(因违规出让土地,加之酒店进行违约转卖),政府未同意过户。而蓬安新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于2013年8月14日在四川南充日报第四版已将公章(编号5113230000885)和财务专用章(编号5113230000887)以及合同专用章(编号5113230000892)宣布作废。而蓬安县新嘉华酒店目前仍在使用上述三枚公章,请问是否合法?是否会损害不知情的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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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将处理的结果在此通报一下,以便我这个当事人避免谋受损失!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观察员厉害!关注!严查!:curs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1:19
关公安局治安大队球事!
发表于 2015-5-2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章属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章管理属治安大队的范畴

 楼主| 发表于 2015-5-22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治安大队的同志上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5:59
你还好意思发帖,自己在扯筋,自己内斗,还不是想多捞两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6:30
应报公安局经侦大队破案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6:33
向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6:44
无图无真象,将三枚公章编号及南充日报四版宣布作废的图和现还在用此公章的图发出来对比下大家就能明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2 16:45
应报公安局经侦大队破案子!
发表于 2015-5-2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是什么?据说新嘉华有人拿高薪不干人事,被老板拒签合同了,现在跑出来到处汪汪,害臊不?卖主求荣的东西,卖了相如饭店,跑到新嘉华,现在又卖了新嘉华,这种小人,哪个用了他倒八辈子的霉,事实胜于雄辩!

发表于 2015-5-2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5-5-2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好意思发帖,自己在扯筋,自己内斗,还不是想多捞两个,:lol估计有这方面的因素!还管起政府的事了,你说了管个鸟用,相信政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3 07:55
内拱呀!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5-2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psb.gif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5-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宣布作废的公章应该封存或报废,认证作废公安局最有权威,利用他人公章是违法行为,利用他人商标是侵权行为,都应受到处理,就看原属公章或商标人报不报案,追不追究了。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5-2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宣布作废的公章应及时封存或报废,认证作废公安局最有权威,非法套用他人公章是违法的,非法利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侵权的,都应受到处理。就看原属公章或商标人重不重视,去不去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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