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年,有人告发在翰林官戴名世的文集里,有对前明政权表示同情的语句,并且书中用了南明的永历帝的年号,朝廷据此下令把戴名世打入大牢,判了死刑。这个案件牵连到他的亲友和刻印他文集的,共有三百多人。另外有不少类似的案件,完全是牵强附会,挑剔文字过错,甚至为了一句诗、一个字也惹出大祸。有一次,翰林官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bì)字,雍正帝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于是挑剔说,这“清风”就是指清朝,这一来,徐骏犯了诽谤朝廷的罪,把性命也送掉了,因为这些案件完全是由写文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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