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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巴师校发生命案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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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3:39
打球有拼抢是正常的,损坏眼镜只要不是有意的,本可以不赔。人家赔了还杀别个,太过

发表于 2015-5-24 1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球拼抢是正常的,只要不是有意的就不该索要赔偿,别个赔了心里必定不舒服,也许说了气话就杀别个,太可恨了

发表于 2015-5-24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犯太残忍了,应判死刑!

发表于 2015-5-24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5-5-24 12:38
我日,人家赔钱,你还杀人家,太恶了,建议死刑!17岁是个卵,必须死刑!

人家说的没错哟,《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发表于 2015-5-2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

发表于 2015-5-2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犯是那所学校的高三学生.学校的管理也太不像话了.带刀上学.杀人者死死死.

发表于 2015-5-2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发表于 2015-5-24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看的一头雾水,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什么?为什么要杀人?

发表于 2015-5-2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家长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4:09
必须死刑

发表于 2015-5-2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门赔钱  惨遭丧命    十七岁花儿一样的年纪   却做出强盗之事 。  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5-5-2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就应该偿命不要以为17岁,不要总是协商,私下解决才导致这个社会没有正气,外风邪气狠心霸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4:26
现在的法律,现在的娃儿……

发表于 2015-5-2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三学生还带匕首了,家长在也没阻止,两个都该杀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4:41
杀人犯老爸什么来头!不制止儿子犯罪~反而帮助!!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4:41
杀人犯老爸什么来头!不制止儿子犯罪~反而帮助!!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4:45
师范校的学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5:10
公安局怕提“在师范校打球发生矛盾”这句话。校长真厉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5:11
兄弟一路走好!凶手必须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4 15:12
现在的教育还得靠多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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