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文章,介绍了四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经验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四川省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为提高调查的公信力和科学性,四川省纪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省纪委将各市州、县区综合评价结果及全省排名向省委报告,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所占分值不低于30%;取消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一位的市(州)和排名最后三位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市(州)和最后三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内不得提拔任用。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与干部的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秀直接挂钩。 社会评价可以说是当地党风政风的“晴雨表”,倒逼各地党委书记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也为各地党委政府针对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力度,重视重大决策群众参与度等问题提供了工作参考。社会评价机制也强化了领导干部的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群众评判的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是对党委政府所有工作的一种总体评价。要想群众满意,就要推动每一项工作的改善,让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工作的提升,要想党风廉政建设指标上升,群众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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