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方法,并形成了特有的评价机制。人民日报于2015年5月5日刊登深入报道了《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对四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所取得的经验成效作了详细的介绍。 一方面,广大的群众成为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主体,拥有监督权与评判权,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四川省纪委委托有着“过硬”的调查方法的第三方机构来组织实施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确保整个过程的客观、公正,同时,对评价结果进行最大化运用,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的改进。 经过严密把关,四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成效明显,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一是推动了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层层传导了压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改进;三是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近日,向林乡也积极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进行宣传,以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现已在全乡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逐渐达到成人皆知、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 总的说来,党风廉政建设评价工作是四川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一个缩影。相信,在党委主体切实落实责任、纪委行使监督职责下,四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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