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介绍了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经验成效的文章——《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文章介绍了社会满意度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办法,直接的是把社会满意度测评交给群众手中。这与我们作工作也一样,工作的好坏与否,不是我们说了算,应该将评判权交给群众手中。 “让群众满意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宗旨”。让群众最大限度的认可我们的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人最基本的需求不过就是吃穿住行,说简单一点就是要通过发展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这点上,大多数群众都能得到满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意见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求了,就需要我们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群众认识在提高的同时,也要求我们的服务意识、服务理念与时俱进。 群众对政府的态度好坏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的高低。群众要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们各级党委政府都应该顺应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在基层,我们所谓的“老虎”让群众觉得事不关己,而我们所谓的“苍蝇”对我们基层的群众可能就是“老虎”,因为这些“苍蝇”的不良行为可能就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大祸”。 中央反腐的决心不减,老百姓对我们的期待也更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迎合群众反腐的要求,坚决查处发生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例,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让群众希望。同时要严厉查处发生群众身边的“四风”案例,强力正风肃纪,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的反腐成效。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先锋部队,必须牢记使命,主动担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有所作为,让群众看到成效,感到满意,才能给我们的工作点赞,这就是《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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