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于2015年5月26日早晨9点,进入南充市中心医院,门诊诊治,随后在11点转为住院。直到27日下午5点40发生紧急情况,在院方的抢救下在同日下午7点10分死亡,年仅27岁的年轻生命啊,仅仅在医院30多个小时就没有了。
在妻子死亡后,医院都没有能够给出一个确切的死因和病因。当时我也没有想太多,就希望带她回家,让她走得安宁,医院也同意了,我顺带说了一句:麻烦帮我把病历复印一份。然后院方的态度就变了,阻挠我们复印病历和阻止我带妻子回家。顿时让我明白了一些事,接着经过我们强硬要求,终于在晚上10点58分拿到部分病历复印件,最后陪同送我妻子去殡仪馆。
紧接着
第二天开始跟院方交涉,未果。
第二天的交涉,未果。
第三天在焦急和无助的情况下采取了一些过激措施,有果,就是是个孽果。大部分家属被打了。试问就算家属有行为过激或不当,医院就直接触动走狗动手打人,还说是人民警察。党就是这样教你们的,真是穿了一身狗皮。
现在只有走法律途径
不是我不愿意走法律途径。法律途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会长达半年至一年,我需要上班,我需要去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1个未满周岁的儿子,4个父母,5个长辈)。玩得起么?而且会让遗体不得安宁。
国家出了医闹管理条例,是确实是有必要和意义,但是相应的司法配套跟不上,现在死者家属惶惶无助了,医院却越来越嚣张了。绝对叫嚣张。我身为死者丈夫,我为我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却被打进医院躺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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