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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715|评论: 9

[群众呼声] 新农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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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通江县陈河乡的农民,每年都交了新农合,今年在通江县医院剖宫产生小孩,共花费6000多元,出院时只给报销2000元(其中包括农业户口的500元),其它的4000多说只能我们自己出,以前不是说是按百分之多少报销吗?是今年政策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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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差不多只能报这么多

发表于 2015-6-2 1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什么叫医保吗?100元钱在外面能看好的病,在医院要化1000元,国家报600元,自已负担400元,这400元中,政府要收100元,医药代表要收100元,医院要收100元,自己看病医药费用正常应该化100元。

发表于 2015-6-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医改还是失败了

发表于 2015-6-2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723824 发表于 2015-6-2 17:54
你知道什么叫医保吗?100元钱在外面能看好的病,在医院要化1000元,国家报600元,自已负担400元,这400元中 ...

这个分析的有道理,但是这样的话不能多说,会被和谐的

发表于 2015-6-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723824 发表于 2015-6-2 17:54
你知道什么叫医保吗?100元钱在外面能看好的病,在医院要化1000元,国家报600元,自已负担400元,这400元中 ...

信口雌黄

发表于 2015-6-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roger196”您好:
你所反映的“剖宫产生小孩,共花费6000多元,出院时只给报销2000元(其中包括农业户口的500元)”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政策依据为: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3〕19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2000元、流产300元、引产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第二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其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结算限额。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通江县医疗保险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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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3 11:11
是医改失败,还是县医院的政策?妇幼保建院都是按照比列报销,都没什么限额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3 16:44
你知道什么叫医保吗?100元钱在外面能看好的病,在医院要化1000元,国家报600元,自已负担400元,这400元中,政府要收100元,医药代表要收100元,医院要收100元,自己看病医药费用正常应该化100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5 12:58
科学!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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