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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妍1

呜呼,多少穷人的饭碗顷刻间被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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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6:40 |
城管制度之恶,就其根源而言,在于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它之施行,既无立法作保障(依赖的是1996年《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而这一纸通知居然是由国务院下发的),亦无司法作制约。就其形态而言,弊端有二:第一是职能重叠,我们看到,城管的管辖面之宽,举凡市容环卫、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管理、施工现场、城市河湖、犬类等等,几乎无所不包,据统计有300项之多,这势必与交通局、工商局、建设局、环卫局的权力相冲突——譬如在某些城市,为违章停靠的汽车贴罚单,城管与交通局抢着干,甚至大打出手;第二,城管人员一直被称为政府的“私生子”、“雇佣军”,他们只有极少一部分属于公务员编制,因此其收入来源,政府拨款仅为少量,更多需要自身创收,这就决定了其性质,一半是单位,一半是企业,城管人员多劳多得,下手必然加倍狠辣。
这些年来,城管制度的恶行可谓罄竹难书,不断有人们呼吁对其进行废除。然而,在此可以断言,正如政治哲学家认为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城管制度亦然,只要中国的城市化征程一日没有终结,城管就有一日存在的必要。与其说废除城管制度,倒不如废除户籍制度来得痛快

发表于 2009-4-1 16:40 |
    占道经营该整治,这是不容置凝的,贫困人群该解决,不是政府有低保吗!

发表于 2009-4-1 16:39 |

看看临江路,今天就感觉眼前一亮,因为道路宽了,人车通畅了,视野开阔了,很多过往行人无不拍手称快,说综合治理这一政策落实得好,并没有哪个对此有怨言。

    可是那条路太烂了~!!

      尘土飞扬,道路泥泞,天晴是灰尘漫天~!!!!!!!!!!!!!!!!!!!!!!!!!!!!是否是属于整治范畴~~????????????????????????????????????????

发表于 2009-4-1 23:09 |

    有序管理不代表砸和驱赶,连数千年的大禹都清楚,疏导更管用!!!!

发表于 2009-4-1 22:52 |

    政府应该派出基层工作人员摸清调查各位摊主的实际情况,然后有针对性的给他们介绍或提供适合他且可行的解决方案,再拆除摊点,在这些工作解决之前,或还不能解决之前,还是暂时不要砸人家的摊子为好,也许前期工作要比开挖土机和抡锤子难上百倍千倍,但难就可以省去吗?回避吗?工作要靠脑子而不能仅仅靠力气.

      反对腐败!

             反对平庸!

                      反对无能!

发表于 2009-4-1 22:59 |
城管执法要文明,不要留下烂摊子叫政府社区去收

发表于 2009-4-1 22:42 |
平昌的很多事情就是一阵风,不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试问如果经常那样抓,又有多少人会自己为自己“买单”交学费?

发表于 2009-4-1 22:19 |
QUOTE:
以下是引用看不惯我晕在2009-4-1 20:30:00的发言:

谁应该为在执法中损坏的东西买单,


试问:长期以来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该谁买单.所谓的强制是在在不自觉的前提下万不得已的行为了.执法人员也是人,如果大家都自觉了,,.谁还愿意去得罪哪个呢?城市是大家的,应该把维护城市的形象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才对.

发表于 2009-4-1 22:35 |

摆摊设点与规范经营并不矛盾!整治县城环境是件好事。。。大家要理解支持!

发表于 2009-4-2 09:57 |

坚决拥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大举措衷心感谢城管执法人员在这次活动中付出的艰辛努力

发表于 2009-4-2 10:16 |
QUOTE:
以下是引用及时反馈在2009-4-1 17:27:00的发言:
街道是大家的,资源是大家的,占道经营是不对的!!

街面干净了,街道敞亮了,谁不希望居住在一个环境优美、干净的城市呢!

发表于 2009-4-2 11:53 |
楼主,其实你不能只是看到眼前利益,要应该把眼光放长远点,平昌之所以发展缓慢就是因为市民的观念旧,只顾眼前得过且过缺乏大气而造成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4-2 11:36 |
QUOTE:
以下是引用驴是的念来过倒在2009-4-2 10:49:00的发言:
  看了你发的部份帖子,总让人觉得很偏激,你是不是总有一肚子火没地方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在绝大部份人看来都是值得肯定和认可的,怎么到了你眼里就是“土匪”行为了?政府的正确决策非要让所有人都满意吗?除了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就不能生存了吗?建议你没事多去看一看学一学有关薄熙来当年在大连整治城市环境的报道和新加坡政府治理城市环境的做法,对提高你发言的水平会有所帮助的!!

驴是的念来过倒先生:你对我有偏见,对此我很遗憾!城管执法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在你眼里便成了野蛮执法的借口!平昌要仿效新加坡和大连?恐怕你兄弟也太心急,饭还是要一口一口的吃,不要噎着!你的是非观很成问题,从上次你对70岁老头嫖娼的态度就看得出来!!我会不断学习的,现在肚子里有火的人有很多,因为很多人都不麻木,不象有些人,过分的养尊处优,已经变的很麻木了!!!

发表于 2009-4-2 12:06 |
QUOTE:
以下是引用皓月千山在2009-4-1 16:40:00的发言:
城管制度之恶,就其根源而言,在于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它之施行,既无立法作保障(依赖的是1996年《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而这一纸通知居然是由国务院下发的),亦无司法作制约。就其形态而言,弊端有二:第一是职能重叠,我们看到,城管的管辖面之宽,举凡市容环卫、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停车管理、施工现场、城市河湖、犬类等等,几乎无所不包,据统计有300项之多,这势必与交通局、工商局、建设局、环卫局的权力相冲突——譬如在某些城市,为违章停靠的汽车贴罚单,城管与交通局抢着干,甚至大打出手;第二,城管人员一直被称为政府的“私生子”、“雇佣军”,他们只有极少一部分属于公务员编制,因此其收入来源,政府拨款仅为少量,更多需要自身创收,这就决定了其性质,一半是单位,一半是企业,城管人员多劳多得,下手必然加倍狠辣。
这些年来,城管制度的恶行可谓罄竹难书,不断有人们呼吁对其进行废除。然而,在此可以断言,正如政治哲学家认为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城管制度亦然,只要中国的城市化征程一日没有终结,城管就有一日存在的必要。与其说废除城管制度,倒不如废除户籍制度来得痛快

矛盾宜化解,不宜积累。这应该是科学执政的一方面吧.

发表于 2009-4-2 10:49 |
  看了你发的部份帖子,总让人觉得很偏激,你是不是总有一肚子火没地方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在绝大部份人看来都是值得肯定和认可的,怎么到了你眼里就是“土匪”行为了?政府的正确决策非要让所有人都满意吗?除了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就不能生存了吗?建议你没事多去看一看学一学有关薄熙来当年在大连整治城市环境的报道和新加坡政府治理城市环境的做法,对提高你发言的水平会有所帮助的!!

发表于 2009-4-2 14:24 |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是一项引导市民变革陋习工程,只要是为广大市民的利益,牺牲一下个人的利益又算什么?楼主说是砸饭碗,我个人认为是引导他们入市场经营,使他们更合法化!



发表于 2009-4-2 14:27 |
城管同志辛苦了,全县人民感谢你!不要管那些,难道街道是他一个人的吗?占道经营,把全县人民的痛苦建立在他一家人的幸福之上,早该这样了[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9-4-2 23:25 |
 先输导后治理,先理而后兵!群众利益大于天啊!过份了不行软弱了也不行.視情况而定,高抬责贵手吧!
发表于 2009-4-3 09:25 |
QUOTE:
以下是引用紫妍1在2009-4-2 11:36:00的发言:

驴是的念来过倒先生:你对我有偏见,对此我很遗憾!城管执法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在你眼里便成了野蛮执法的借口!平昌要仿效新加坡和大连?恐怕你兄弟也太心急,饭还是要一口一口的吃,不要噎着!你的是非观很成问题,从上次你对70岁老头嫖娼的态度就看得出来!!我会不断学习的,现在肚子里有火的人有很多,因为很多人都不麻木,不象有些人,过分的养尊处优,已经变的很麻木了!!!

  本来我不想再说什么,但看在你很斯文地洗刷了我的基础上,我还是要回复你几句:第一,这次城管局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媒体和广大群众自始至终的监督,好象除了你提出的所谓野蛮执法以外还没有其他人反映,当然那些占道摊棚被拆除的人可能要例外,但从你一副自以为自己是救世主的尊容来看,你应该不是被拆除摊棚的主人;第二,铁厂沟事件那个老头的看法问题,我只不过提醒发帖人员“当事人已死集点口德”而已,不存在是非观念混淆的问题;第三,中国目前“愤青”颇多,但缺少冷静、理性看问题的人,也就是你所谓的“麻木”的人,但好象单靠“愤青”无法解决问题;第四,是否养尊处优,是否麻木,不是某个人能妄加断言的,因为现实生活中“贼喊捉贼”的事情也不是没有。

发表于 2009-4-2 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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