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关壁垒森,
脑残官员把会开。
一记耳光教师泪,
无人知有开除来。
怀远老师被开除的事件,拷问着社会的良知和官员的执政水平。
学生在老师背后贴乌龟,反映出这个学生底线的丧失、人伦的缺失、人格的扭曲。老师在这种情况下给学生一记耳光,弘扬的是正气,维护的是尊严。如果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尚不能奋起反击,那我们的教育要传达给学生什么:让恶嚣张跋扈?让善忍气吞声?教给学生奴性?教给学生屈辱?这和鲁迅笔下看中国人被日本人枪毙还要喝彩的中国人又有何异?
所以,这一记耳光不是不该打,而是打迟了。试想,如果这学生还在孩提时代,一旦做了违规逾礼的事,就有家长的、老师的耳光打上来,他还会有今天的嚣张之举吗?
我们提倡保护未成年人,这固然应当。可是,我们看到的现实是:未成年人令人发指的打骂、凌辱同学,因是未成年人而免于处罚;未成年人抢劫、强奸、甚至杀人,因是未成年人而从轻处罚。我们更像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因为更多的未成年人犯了罪而能逍遥法外,导致了更多的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受到侵害。社会在发展,法律也该跟进。如果说三、四十年前,中国经济落后,人们普遍营养不良、发育迟缓。十四、五岁的孩子多数身体孱弱,相对于成年人,还是真正的弱势群体。那么现在的十四、五岁的孩子呢?身材的高大自不必说,关键是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很多孩子形成了自私、偏执、暴戾、妄自尊大等性格,正是一个攻击性和危险性都极高的人群。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应该改改了。如果有官员认为以上说法不对,那就找个十四五岁的孩子,一人发把砍刀,你们单挑试试。
既然说到未成年人保护法,那就再谈谈法律。相信大家在媒体上看到过不少这样的报道吧:官员受贿千万,调到异地任个职务就了事。而现在呢?教师一记耳光,就地开除打破饭碗才罢休。再来比比两者的社会危害性:官员受贿千万,国家财产往往就得损失一亿以上,关键是这种行为更助长了投机心理的泛滥,导致了公平正义的缺失。而教师的一记耳光呢?它压制的是一种嚣张行为,拯救的是一个扭曲灵魂,唤醒的是一种正义风气。两者的结局如此之大,让广大教师情何以堪?
再看怀远教育局的处罚决定,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拍脑门子决定。因为我们找不到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因为老师打学生耳光就可以开除老师的。似乎有一条: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开除教师资格。那么,那老师是否符合这一条呢?恕我武断,那老师若真的经常体罚学生,凶恶素著,那学生还敢在他背后贴乌龟吗?那学生之所以敢在老师背后贴乌龟,大约还是因为这老师是良善之辈吧。而教育局的官员之所以敢一拍脑门就把老师开除了,大约还是因为老师是弱势群体吧。可是,怀远教育局的官员们,不要说你们只是一个不入流的小吏,就是再大的官员,在全国两千万老师面前,也只能是弱势群体。你们以后借着考察、学习之名出来公款旅行的时候,可得小心了,别被老师认出来了,我想多数老师都想给你们一记耳光的。为守候六年杀死拆迁官员的那个人点个赞。的确,当法律不能维护我们的公平正义的时候,一个无权无势的老师,又该用什么来维护自己的公平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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