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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远县包集中学教师梁云林因学生在自己背上贴“我是乌龟,我怕谁”字条,与学生发生扭打。事后,当地教育局以“梁老师体罚学生”为由将其开除。处罚决定宣布之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舆论普遍认为开除的处罚过重,当事人随后申请复议。6月8日,怀远县教育局把处罚决定变更为降级。
诺大的中国,发生几起师生纠纷其实也很正常,不正常的是,一份处罚决定如此惊天动地。从怀远县教育局处罚决定中的描述可知,梁老师之所以“体罚学生”,是因为之前受到学生侮辱,这个学生还拒不改正,双方的扭打也并非老师单方面施暴,而是相互扭打。教育局把“板子”全部打在老师身上,妄图通过开除老师来息事宁人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笔者不禁想起大约5月初发生在上海的“学生为老师打伞事件”,事情大小不同,情节轻重有别,但处理的方法有着惊人的相似,即不问青红皂白,拿当事老师开刀!从这两件事可以看出,当下的基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面对纷纷扬扬的舆论风暴时,是多么“慌不择路”。
不可否认,教育主管部门对此类事件进行迅速、严肃处理,其初衷是尽快平息事态,维护教育系统的声誉。殊不知,只有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才能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任何草率行事,无异于扬汤止沸,其结果只能是在自己尴尬的同时,让教育再次蒙羞。
首先,胡乱处罚教师是一种极坏的“教育”。包括教育管理人员在内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其重要职责是“教书育人”。所谓教书育人,无非是教人讲事实、做判断、辨是非、明法纪。在“梁云林事件”上,怀远县教育局最初的胡乱决策,为社会树立了一个极坏的教育标本——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随意处罚教师,面对学生的侮辱教师必须逆来顺受。侮辱老师的学生为什么不处罚?遭受侮辱的教师要被开除?难道人民教师面对侵害自己的行为一定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教育局的官方文件如此“言传身教”,不啻是对施侮者的鼓励,难保今后攻击教师的类似事件不再次发生;如此“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也不能不让广大教师心寒,难保今后教师在本应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时候不变得畏手畏脚。长此以往,只怕以后学生在老师背上贴的字条要变成“你是乌龟,我怕谁”。
其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畏首畏尾让师道尊严尽失。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传播科技的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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