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提出的解决事情的有关费用,第一余世勇妻子刘琴一方2012年向九寨运业提出十万元要求,九寨运业给予认可,而我们只提出了八万元要求,且在2013、2014两年(2014年州委书记信箱答复,2015年我们尚不了解)每年都给予十万元困难补助,余世勇妻子是公司正式员工,有固定收入,且在遂宁有二套住房,余世勇遇难后卖掉其中一套,并在壤塘有住房一套,是否九寨运业给予她的这一切与她签字要求不调查余世勇死亡案件有关呢,从法律上讲,试问余世勇妻子的签字可否成为公检法余世勇死亡案件不作立案调查的理由;第二,余世勇母亲没有任何收入,也没有住房,九寨运业连看也不看一下,对我们为余世勇死亡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虽只有区区几万元也不给解决,还要通过公检法把余氏兄弟治罪,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不可想像,不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