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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南充市中级法院领导人探讨: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司法程序、常识,社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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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Q:shutup: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6-16 10:53
最高法院审监庭负责人就“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 ...

       再审后发回重审,法律上有规定。但是,再审判决后发回重审,是严重违法!再审后与再审判决后,是完全不同的审理程序和法律性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6-17 09:56
再审后发回重审,法律上有规定。但是,再审判决后发回重审,是严重违法!再审后与再审判决后,是 ...

      再审后,是说再审程序的启动,还未做出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如果再审法院的已做出再审提审实体判决,证明上级法院再审已查明事实,认定了事实,不存在程序严重的问题,才会作出再审判决!任何理由同一法院或下级法院,指令发回重审都是严重违法!除非有更高级别的法院的监督程序,启动再审后(还未做出实体判决),才能发出指令。
      相对于上级法院与相对下级法院,无论司法公信力、判决的既判力、法律素养、监督权力等等,只有上级法院才更具备更高层次。因此上级法院做出了实体判决,再弄到下级法院重审重判,世界上任何国家都绝不可能这样程序、绝不可能有这样的法律制度,也更不可能制定这样的法条!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6-16 21:17
请问中级法院王邦习院长:初、中级法院能审理高院的终审判决案件吗?
 
   教 ...

:handshake:handshake楼主的质问很有力度!

“请问中级法院王邦习院长:初、中级法院能审理高院的终审判决案件吗?”:victory::victory:上级法院的公信力何在?上下级的法律尊严和监督力度何在?
      在执行省高院判决时,南部县法院黄海燕院长、南充中院王邦习院长,非要到省高院乱闹,硬赖着省高院王海萍院长撤销判决,再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重判,现在,大家拭目以待,怎么向省高院交代??????
       当初,不知为了怎样利益,竟然利令智昏!就没想过吗?省高院的已纠错的再审终审判决案件,初、中级法院能审理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6-16 11:41
昨日下午同中院领导交谈,我以再审、发回重审必须具备《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 ...

      省高院第277号判决,已是上级法院行使了对下级法院监督程序,更是对下级法院的枉法裁判进行了纠错改判!
      黄海燕院长、王邦习院长,拒不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抗拒上级法院纠错改判!令不行禁不止!
      现在,他们证明了腐败的巨大能量!“佩服”!“由衷的佩服”!
      现在审理程序的乱套、上下级监督程序乱套、上下级行政管理乱套等等的严重问题和不良后果,越来越凸显,黄海燕院长退到了幕后,坚决不审,坚决不能审,而王邦习院长却从幕后走到幕前,真应了纪委的办案经验:老虎越大,胆子越大,问题越大,老虎越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6-16 09:58
三、发回重审的后果
  案件因判决被撤销而发回后,意味着案件要转移给原审法院由其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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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原本是一件简单清楚的小案件,但是的程序却搞的太离谱了。
     本案一二审、一二审重审,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个别当官的又非要在执行中又翻来覆去的审、更是天天跑到省高院闹,硬是闹的省高院撤销判决,再发回南部县法院“再初字重审”、再背后莫名其妙的指定到阆中审..........

       似乎给人一种感觉: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级法院越审越尝到甜头,越审越来了兴趣,越审越搞出新的名堂。
       不简单!绝对不简单!小案件搞出“大名堂”!内幕绝对不简单!!!!!
       大家拭目以待,看看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院,非要“乱审”出一个怎样的事实?搞出一个怎样的结论?看看他们准备怎样给省高院一个交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6-1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5-6-17 10:48
省高院第277号判决,已是上级法院行使了对下级法院监督程序,更是对下级法院的枉法裁判进行了纠错 ...

       本案原本已是省高院的监督程序的再审提审判决!本案上级法院的纠错判决,被程序严重违法,体现的就绝不是个案的问题,而是整个司法系统的严重问题:
   如果上级法院的监督程序的再审提审判决后,从程序上竟然轻易被发回重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对法律制度的危害是巨大的!      
      当事人不服一审,上诉二审,如果不服二审终审判决,只须直接在二审法院乱闹就是了,二审法院只须自己再撤销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判!如此一二审翻来覆去判就是了!一件案子在一二审判个十次、百次不成问题,
     再加上申请上级法院再审(上级法院指省高院、最高院)的申请再审判决后,当事人可能不服判决,又把再审又发回一二审重审重判,一件案子又在一审、二审、上级法院,再判个千儿八百次更是不再话下......


发表于 2015-6-1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看热闹的!看网上一两个网民把一桩案子炒热了、或一个人开车撞击中院脸面(门)同归于尽,能不能将法官、法院的独立审判、公正判决给搅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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