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欠帐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些人不顾道德与诚信,借了别人钱,到期后不仅不还,到最后还耍起了赖皮,电话也不接,成了彻头彻尾的“老赖”。河南郑州的刘先生就碰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宋小静、张贤发借刘先生的54万的部分证据截图。
5月12日记者在郑州紫荆山路上见到了满脸忧愁的刘先生。刘先生拿出借款人和担保人出据的借据和担保手续告诉记者:“我有三笔款共计54万元,到现在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心里非常纠结。”刘先生常叹一口气对记者说:“第一笔借出款为8万元,是宋小静(电话:15837190072)于2014年9月6日借的,担保方为河南贤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显发(电话:15638888881),期限是从2014年9月6日至2015年3月6日,共计半年,月利率为1.5%。第二笔款为42万元,是宋小静于2014年10月1日借的,担保方依然为河南贤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显发,期限是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共计三个月,月利率为1.5%。第三笔借出款为4万元,是张显发个人借的,打有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月利率为1.5%。以上三笔款项到2014年12月20日宋小静与张显发就不再按书面约定付利息了,至今已半年有余,他们不仅不付利息,就连我去要本金,他们竟然也以各种理由推辞,不准备还我了!宋小静与张显发此二人为夫妻,他们一唱一和,涉嫌以理财为由,骗取我的血汗钱!”
图:宋小静对以理财为由借刘照耀的钱到期不还,百般耍赖。
图:河南贤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者:张显发(张贤发)。
“就在5月16号我给宋小静打电话发短信时,她竟然也不回复我了,无奈我第二天去她公司,她百般耍赖,称自己没有能力还钱,争取两年内把欠我的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我等理由推辞。事后经我多方打听,他们夫妻二人,在南阳有2个多亿的房地产项目,郑州有多套房子,其儿子被送到美国留学,一月花费几十万,这样的赖皮,他说他没钱还帐,谁相信呀!
另外我还知道,他们夫妻二人还涉嫌对多人进行非法集资,至今不还当事人钱,我在他们办公室待了一上午,来要帐的人络绎不绝,假如张显发不还我的钱,我就把他的这些违法事都给他捅出去!”刘先生非常气愤地说。
记者了解到,河南贤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花园路与纬一路交叉口新闻大厦(天福座)23号,董事长为张显发(又名:张贤发),该公司号称拥有5个亿的资产。记者不解,拥有5个亿资产的公司竟然连区区的50多万都还不起吗?
刘先生告诉记者,张贤发还担任河南三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思八达(河南)同商会秘书长,河南省豫宛商会副会长,河南邓州商会执行会长,清华大学河南同学会副会长,思八达智慧使者思八达“全员生发智慧系统”落地师。张贤发可以说算是名人,但他欠帐不还,无异于自毁自己的名誉。
郑州一民警告诉记者,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伎俩。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以便携款潜逃。民警提醒市民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谨慎投资,以防落入非法集资圈套。郑州一知名律师告诉记者,作为非法集资问题多发的投资、担保公司,是不能接受社会存款进行投资理财,因为其获批的所有证照中,不包括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河南贤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是很显然的事情。
5月22日上午9点半左右,针对河南贤诚投资公司非法集资事宜,记者拨通郑州市金水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金水区处非办)电话:55059361,表明情况,一薛姓工作人员电话中表示这要双方先沟通,沟通无效就要去公安机关报案,具体这属辖区办事处负责,问清属哪个辖区再告诉记者,半小时过后,记者再次致电金水区处非办,该薛姓工作人员却要记者请示区委宣传部才能告诉记者辖区办事处负责人电话,记者无奈致电金水区委宣传部,宣传部一工作人员称正在开会,告诉记者要请示主管区长才能安排“处非办”过问此事。然截止发稿,记者没有等来“处非办”及宣传部任何消息,记者实在无法理解,“处非办”这样推诿的“处非”态度,如何把“处非”问题解决在基层,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如何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发展?对待媒体尚且如此,普通百姓可想而知!5月25日,据刘先生反映,当地街道办事处已介入调查此事,称只是了解情况,没有行政执法权,这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刘先生报案,公安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时,称无法处理此事。
此事究竟如何进展,我们拭目以待!
(附投诉人刘先生电话:18625509802。)
相关链接:一、个人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5月17日,《河南日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金融办获悉,按照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在省、市、县(区)、乡同时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又干扰破坏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成为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说。
三、自2011年6月以来,以常某为法人的郑州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便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郑州、平顶山、南阳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3亿多元,未兑付金额7000余万元,未兑付客户200余人。2014年4月17日,郑州警方前往广东肇庆、四川成都以及省内多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起诉。
2012年,郑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郑州另一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非法集资行为。2012年3月7日,郑州警方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经查,以史某为法人的郑州华大投资担保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郑州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3.5亿元,涉及集资客户1500余人。目前9名主要嫌疑人已依法进行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