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案件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一方面任何一个男人看见自己的妻子被人强奸,肯定都会义愤填膺,做出上述行为常人都能理解,但如果真的存在强奸行为,杀人的夫妻二人事后就应当保留证据,及时报案,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证据充分,法官在量刑时绝对不会判杀人者无期徒刑的,也不会遭到公众对判决的不理解。因此本案也还存在一种可能,那就是杀人者与被强奸者可能存在一种通奸的行为,受害者自身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要不没有必要在外逃八年以后才回来自首,使原本可以获得公众理解,获得从轻量刑的受害者,变成了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应当从重量刑的加害者,以上意见,不代表任何主观论断,只是一个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