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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小翠

[四川手机报] 男子杀强暴妻子者获无期,法官:强奸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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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26
这就是中国法律的漏洞,不见棺材不掉泪。什么事都要等发生过后才行。以后人家来砍你,不要急着还手啊,先让人家给你来两刀,不然到时候又是证据不足,防卫过当不成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28
戴套都不算强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29
死无对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29
猪老脑法官,你的老婆女儿被强奸,你会叫强奸犯保持原料,拔110等警察来提取证据吗?老百姓当然是选怿杀了跑路,你也会一样处置,不信等你们家发生这样的事看你怎么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31
猪老脑法官,你的老婆女儿被强奸,你会叫强奸犯保持原料,拔110等警察来提取证据吗?老百姓当然是选怿杀了跑路,你也会一样处置,不信等你们家发生这样的事看你怎么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32
麻B的又被这些记者骗了,记者又出名了。此记者报导內容及不负责,取消记者资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34
这样的.法官和这样的法律太不公平了。知能把法官女人拿来实验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37
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夺妻之恨~杀父之仇杀而快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37
时间太久了,就算是正当防卫咋的,他可是杀人了。而且还跑了,哪是畏罪潜逃。我们老百姓说的有理当面说。大不了防卫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38
莫乱评论,关键在于现场的真实情况和是否有其它因素。相信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41
证据,关键是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44
把法官的妻子女儿一哈干了     如果法官是个女人的话     任何人都可以克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52
我觉得这个案件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一方面任何一个男人看见自己的妻子被人强奸,肯定都会义愤填膺,做出上述行为常人都能理解,但如果真的存在强奸行为,杀人的夫妻二人事后就应当保留证据,及时报案,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证据充分,法官在量刑时绝对不会判杀人者无期徒刑的,也不会遭到公众对判决的不理解。因此本案也还存在一种可能,那就是杀人者与被强奸者可能存在一种通奸的行为,受害者自身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要不没有必要在外逃八年以后才回来自首,使原本可以获得公众理解,获得从轻量刑的受害者,变成了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应当从重量刑的加害者,以上意见,不代表任何主观论断,只是一个探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53
猪现在各行各业都有啊!难道这就是猪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53
猪现在各行各业都有啊!难道这就是猪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57
要是当着你的面强奸你的妻子或女儿,你还会这么淡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09:59
法律呢?客观原因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10:00
死无对证,且逃逸8年后说强奸,单凭一方之说也的确缺乏有力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10:00
这样的法官只能从容犯罪,为什么强暴者反倒是无辜的了?法!法!法在哪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9 10:02
证你妈逼,证,像你妈个球样老子这辈子最讨厌强奸犯。还有这些傻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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