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的报道,近日引爆读者高度关注和热议,不少人觉得法院的判决不可理喻!温州市中院昨日对此案作出说明,称受害人强奸证据不足,被告人是故意杀人,潜逃8年后自首,而非正当防卫,无期徒刑已属轻判。========================
●焦点
>>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
经查,田仁信与妻子罗某及张某都是工友,3人在员工宿舍同住一个房间,关系密切。
案发后,罗某即随田仁信一起逃离。8年后才指证张某强奸自己,但张某已死,现场无目击证人,也无精斑等物证。
法院认定:强奸证据不足。
>>被告人的量刑是否适当?
法院认为:张某不法侵害停止后,被告人为报复持刀砍张某,不构成正当防卫。田仁信投案自首,故可以从轻处罚。
田仁信为报复,砍击张某20余刀,犯罪手段残忍,潜逃8年,且未做任何民事赔偿。因此没有予以更大幅度从轻处罚。
经自查,本案裁判文书存在若干错讹,已作出裁定予以补正。
●疑点
不少网友认为,此案存在不少值得推敲之处:
>>田某在发现妻子被侵犯时,为何不是直接踹门进去,而是要爬三楼窗户?
>>如果是发生侵害,田仁信夫妻为何不第一时间报案,采集证据,而是选择逃逸?
>>八年后才自首,没有任何人证物证,怎么可能仅根据其自述判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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