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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阆中市国土资源局的巜函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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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各位领导:
你们出的巜函告》我已细阅过,对你们的主张,我有如下不同看法:
一、请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出巜函告》的工作人物出示曹兴广、王光武当年各自自己申请使用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
二、买(1998)0149号、(1998)0150号宗地的主人是曹兴广、王光武,他们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出让: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他二人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根据巜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我与曹兴广、王光武私自转让土地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四、我申请过要办理相关物权登记手续,当年开发区属严控区,停止办理相关一切手续,所以申请被退回。我在此再次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望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五、市政府已经将我的土地使用权违法卖给了四川圣源置业有限公司,若国土资局的参会领导人同意按2015年6月12日蒋建平书记在政务来访会上的指示办理(1.出公告确认权属。2.请土地评估公司作市场评估,解决两亩土地争议),我能否接受,就等待你们的合法合理处理。否则我也只有让法律亲眼看看我买地、用地的全部凭据,让法律支持我。
金维建
                              201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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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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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7 0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5-6-27 0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5-6-27 07: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5-8-16 2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佛都路改建工程2009至2010年已竣工,被申请人阆中市人民政府所谓2012年“佛都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根本不存在,是以公益拆迁为名却助开发商的借口。被申请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佛都路改扩建”项目的配套证据,只提交了征收房屋的6份证据。2013年3月南部县法院开庭审理中,被申请人拿不出“佛都路”改扩建项目的依据,所谓为公共利益之需要征收再审申请人房屋的理由难以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南部县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补充证据。经过一个多月时间,被申请人才向南部县法院补充了证明“佛都路”改扩建的6份书证(见2013南行初字第8号判决),问题是,被申请人补充的证据是原已形成而未收集,还是指使下属单位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制作的文件,不能排除被申请人事后伪造证据的可能。被申请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举证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4 1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严明法纪。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5 1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申请人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8 22:14
寻找正义,还老百姓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2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成效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行在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1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2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把拆迁中遭到政府强拆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实施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二是不幸被强拆虽然知道是当地政府所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前者直接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追责即可,对于后者就让被拆迁人抓狂了,想走法律维权,但不知到强拆的责任主体,这种情况就需要公安机关的介入来确定强拆的责任主体。所以关键点是被拆人一旦房屋被强拆应马上报警,即使强拆现场出现了警察的身影,不要太多想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怎么样处理那是后话。怎么报警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在这律师建议拨打报警电话来报警,这样就可以最简单地留下您的报警记录,为接下来的维权提证据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5-12-5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国土资源局各位领导,你造假要造到什么时侯?是不是要给你全部暴光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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