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安置联合水库工程移民,近日,东兴区出台《东兴区联合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该《办法》共7章48条,包括被征地移民的补偿补助范围和标准、移民安置建设用地标准及要求、农业生产安置、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农村移民自谋职业安置、农村移民养老保障安置及相关优惠政策等内容。《办法》规定,移民安置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70平方米控制。征收耕、园地的土地补偿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以下简称统一年产值的16倍计算), 林地、非耕地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减半;复耕和整治的耕地,恢复期补助费分三年按耕地亩产值的50%、30%、20%支付,总计2700元/亩,即第一年补助1350元/亩,第二年补助810元/亩,第三年补助540元/亩。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方面,每人按27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另涉及相关补助费用为:搬迁建房补助费1000元/人,搬迁补助费近迁800元/人,能源设施补助费400元/人;分散安置的搬迁房屋移民基础设施补偿费18600元/人。《办法》还规定:2016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移民,自愿不作其他安置,每月发给养老保障金,养老保障金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6倍计算,移民在养老保障金未领取完之前死亡的,其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完剩余部分。同时,对移民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完成搬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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