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内江市六届政府召开第9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 新《办法》更完善、明确、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新《办法》明确:临时生活救助将按照“家庭或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临时生活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获得一次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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