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自杀?坠楼身亡?孽情谋杀?
公安机关该不该还原死亡真相
李飚,籍贯,四川简阳,生于1988年。2006年12月应征入伍,在部队期间参加过2008年2月全国性的冰雪霜冻灾害抢险,2008年3月14日拉萨骚乱平息维稳任务;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抢险救援任务。2011年底退伍后。又于2012年初考取简阳市司法局武庙乡司法员。
2012年12月15日, 李飚在成都娇子立交上东锦城小区不明坠楼身亡。在没有任人何目击证人证实他跳楼的情况下,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成龙派出所仅以嫌疑人李娟(李飚的女友)询问笔录和邻居的报警记录为据,草率认定没有此案犯罪事实,而不予立案。
李娟的口供称——
1、12月14日晚,李娟为李飚买感冒药,外出耽过时间长发生矛盾。
2、事发起因是因为一只狗狗,俩人发生推拉致李飚坠楼。
3、事发瞬间她自己昏迷了,不知道怎么回事。
4、外护栏有抓痕、四楼有脚踩的痕迹,这是当年4月份小偷留下的。
请问:一位心理素质极好的青年会为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跳楼?同在一间屋子的一男一女,一个坠楼、一个昏迷,符合常理吗?这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在窗台上,小偷留下的抓痕8个月后还在?
李飚父母一再申明,并不是他们要控告某人,只是觉得儿子的死简单的定为坠楼身亡,或者跳楼自杀,缺乏证据。到底是跳楼自杀?坠楼身亡?孽情谋杀?公安机关该不该还原死亡真相
李飚父母的联系电话 135414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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