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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941|评论: 33

执法犯法,广东汕尾还在搞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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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法犯法,广东汕尾还在搞公判大会


广东陆丰举行万人公判大会 13名毒犯被判死刑http://news.ifeng.com/a/20150626/4405191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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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 严禁游街示众.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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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问广东汕尾

    公判大会层出不穷,文革思维改不了。法律早有规定,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做侮辱人格的行为,也就是法律禁止公捕公判。

    一问汕尾当地的法制办,你们是怎么为领导依法决策把法律关的?

    二问当地的党政领导,“六五”普法即将结束,我国普法已持续了30年时间,你们的法律常识在哪里?

    三问当地的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你们是法律专业部门,但你们一方面惩治违法行为,一方面却又赤裸裸地违法和侵犯人权。连公民的基本权力你们都敢公然侵犯,你们是怎么学的法律?这个国家让你们这么搞下去,大家还会相信能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吗?



发表于 2015-6-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7 13:00
对犯罪分子公判就是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7 13:03
楼主有病吧,是哪个公知

发表于 2015-6-27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蛮荒时代,法制太遥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7 14:01
公判大会就是文革时大批判和阶级斗争、无视人权行为的翻版。这种做法说明文革结束40年了,但很多人的思维还停留在文革。很荒唐,很无耻。特别是司法部门这样做,更是对法治的严重破坏。作出这种决策的领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还有什么资格、还有什么脸面呆在领导岗位上?

发表于 2015-6-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里面好像没说不允许公判,只是不允许游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7 19:41
阳光律师家里有人被公判了吧?!
发表于 2015-6-2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和判决。在一个需要出动3000多警力和直升机才能将武装精良的的贩毒制毒分子抓获的地区,公开宣判更为必要,因为法院审判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从照片上看,被告人胸前并未悬挂标志和穿囚衣,这与最高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况且最高法、检、公三家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制定这些规定本来就是“县官不如现管”。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判决书都必须在网上公开,以前只有辩护人和被告人家属才能收到。公开宣判,是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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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7 2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6-2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要断律师的财路、要砸律师的饭碗呀!

发表于 2015-6-28 1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评论,感觉中国离法冶还有好远。。。。。好远。。。。。。。。。。,法治精神更远!有人脑袋里还想着找包青天的思想,只有人治才需所谓青天。

发表于 2015-6-2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化?

发表于 2015-6-2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法律法规都是人制定的。但是要明白,自己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不但要有严格的程序,还要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敲定出来。

感觉《“两高”和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内容里考虑到国外势力情绪,是否我国有被国外敌对势力牵着鼻子走?是否有间接的保护不法分子,使我国犯罪分子越来越嚣张?犯罪分子越来越多?这个“通知”不能代表法律,这个“通知”或许是某领导凌驾于法律的指示或受迫于国外势力的淫威而发?所以,依法治国非常艰难。目前,还在执行这是否不合规的“通知”?而不遵循法律呢?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和判决。

公审公判,利大于弊,不只是给广大人民公开公平教育的意义,还是对即将犯罪分子威慑作用。为何现在犯罪越来越多,或许公审公判太少了,暗箱操作也助长了贪污腐败。一个国家犯罪分子多、腐败分子横行,国家长期下去,这不正中了国外势力的阴谋?

个人认为,对于死刑犯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这类罪犯,罪大恶极,已经没有其它权利可享有,人们又何必去尊重、同情或为他们的人格权、隐私权等等权利呼喊呢?相反,是否就是“同流合污、包庇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15:08
公判公开枪毙坚决支持,现在社会治安不如解放前了,就是这些砖家叫兽一味地讲所谓人权,公开枪毙能震慑犯罪,国家必须恢复八三年严打公开枪毙一批,判一批,户口注销送往南疆一批,社会治安好了十年。

发表于 2015-6-2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HYRM 发表于 2015-6-27 16:20
里面好像没说不允许公判,只是不允许游街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16:17
把贪官游街。

发表于 2015-6-2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与法制,刀治或水治?
刀治专制如刀,水治公平似水。毫厘之差,天壤之别!
几千年中国之法治,乃人治,近百年英士之理想,乃法治!
追求法治,取代人治。一字之变,何其艰难?
忆建国伊始,新车起步,新中国百废待举,众英豪踌躇满志。
然年年运动,多灾多难,恨十年浩劫无法无天。权术人治到顶峰,人民心中只怕人,不知法律为何物?阶级斗争为纲掀腥风血雨,政治运动整人陷民族与绝境。
邓公执九鼎,开天划时代。解放思想,开启民智,纪元翻新篇。
随邓公设计之路,人心思变,弃人治求法治。然封建文革之毒余留,上有门阀掠民资源,巨宦裙带成巨商,上行下效,官商勾结。民求公平而不得,纷纷奋力求特殊。
贫富急分化,民怨又沸腾:仇富仇官。
乾坤新换,巨锤又猛击。狱底钩沉,平反冤案。
险峰打虎,惩办巨贪。互联网兴应民声。挥正义之剑,掌公平之秤。飓风刮过,硕鼠宵小纷胆颤。恢恢法网炯炯法徽,古称独角圣兽,冲击奸邪。今喻司法独立,权贵不得干预:
法律援助,普法教育。不能再为权贵之游戏。平民弱者呼告疾苦须有门。
然,此门不是开封府,衙门观念潜意识,清官情结苦相思。人治久矣,法治刚萌,毕竟由生到熟,趋向革旧布新。不必抱幻想与青天大老爷,当寄望于民主监督之法律。历史清官民之父母,乡圣自评:父母是民。人治社会,替民做主,法治社会,民做主人。当今社会价值已混乱,道德已沦!法无禁令皆可妄为是小人!法有约束皆不敢为谓懦夫!
我辈改革后生人,当知法,用法,护善法,铲恶法!
迢迢历史航道,滔滔世界潮流,邓公所指在彼岸,巨舰已行在中流。目前国家民族,依然初级阶段,矛盾凸显,利益博弈,转型困难。改革还需大手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8 20:39
文革遗风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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