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7日中午1点12分,在巴中乘车,黑色比亚迪,号牌是川YYD818,(野猪儿)收取高价,从和席酒家乘车到达祠堂街收费6元,消费者电话举报12328,接举报电话的说,今天周末不受理,然后受到野猪儿司机叫人威胁,然后报消费者报警,报警之后,野猪儿主动把车开到东城派出所,东城派出所受理警察赖某。赖某让消费者做笔录,之后并未做笔录,之后让消费者报市交通局出租车办公室。(简称出租车打黑办)举报电话;12328,并未受理,之后叫打打黑办陈队长(电话15928387223),陈队长问之:消费者,野猪儿是否强行让你乘坐。消费者:自愿。陈队长又让消费者打5111159举报电话。然而,该电话6次未接。野猪儿司机说:未吃饭。消费者跟着野猪儿司机同路出来后,一起走到南坝加油站,野猪儿司机打车至广电中心门口,扬长而去。消费者无奈,找东城派出所,去到东城派出所之后黑色比亚迪,号牌是川YYD818未见了。消费者问赖某,而赖某说不知道车的去处,然后问消费者是否知道车牌号。难道派出所门口没有监控吗?不知道野猪儿的牌照吗?这是掩耳盗铃吗?赖某为什么要把车放了?这是变相的保护吗?打黑办陈队长,这种受理方式对吗?作为一个执法者他们这种方式是变相的保护吗?举报电话是摆设吗?希望广大市民监督,希望政府对于这种变相的违法(保护)行为和相关人员做出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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