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泸县农林局进行了水稻高产创建的政府招投标,总金额为135万元。招标货物为复合肥氮20-磷10-钾10,最后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中标单位为泸州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李定秀 。中标单价为1558元/吨。 在后续货物发放过程中我发现该批货物存在换货行为 ,招标货物为复合肥氮20-磷10-钾10,发放货物为N:24%,镁硫锌16%。两种货物价格相差近千元,属于招投标中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泸县农林局明知为换货行为,却对货物进行了验收,并下发给了部分农民。在我对政府招标货物进行了调查中发现以下违纪违规舞弊问题: [size=14.0000pt]1.货物与招标货物严重不符。招标货物为配方肥20-10-10,市场价格为2000元/吨,发放货物为氮24%,硫镁锌16%。市场价格为:500元/吨(附件1:中标公示,附件2:产品货物照片) [size=14.0000pt]2.政府采购发放货物为严重劣质产品。经将此货物按照复合肥GB15063-2009标准送国家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了检测,本次水稻高产创建项目发放复合肥检测结果为氮26.23,磷0.56,钾0.77。不含微量元素硫镁锌,(此货物基本只有氯化铵含量,氯化铵市价300元/吨)因此为严重不合格劣质产品。可到收到此批货物的农家取样检测核实。(附件3:检验报告) [size=14.0000pt]3.上一批政府采购物资也为严重不合格劣质产品: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意外发现了上一批政府采购货物,产品标识利用养分52%,(氮22%-磷8%-钾10%,硫镁锌12)。并也将其按照GB15063-2009标准进行了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只含氮:24.54,不含磷钾,也为严重不合格劣质产品。政府采购后会进行抽样检查,按照平均单一养分50元计算,相差27个养分,价差为1300元。为什么农林局在采购后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且发放给了农民,这是严重的坑农行为。同样可到收到此批货物的农家取样检测核实。 (附件4:上一批政府采购复合肥货物图片) [size=14.0000pt]4.调查发现中标泸州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定秀 ,供货商为泸县熊庭根农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庭根。两人关系为夫妻关系,故意制造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发放给农民,夫妻联合坑农。并且中标货物标识生产地址为:成都青白江,实际生产地址为:泸州江阳区磷化工有限公司,是处于江阳区白马一个设备非常简陋资质不全的小复肥厂。 [size=14.0000pt]5.经寻访以往政府采购公告后发现,泸县大部分政府农资采购都为泸州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泸县熊庭根农化有限公司。幕后操作者为熊庭根,了解到此人在王氏农资市场教一些小农资公司从网上下载招标资质和制作假招标授权书文件等,请人陪标行贿,制造假货,可以说在泸县农资招标中只手遮天。并且造假者正在谋划到泸州市其他县区去投标。 按照上述情况,可以了解到泸县农林局部分官员暗箱操作招标事项勾结不良奸商坑农,在水稻高产创建项目招标后,有人将此等事情发布到网上,随后农林局看事情已近败露,才将未发放到农民手里的不合格劣质产品退回供应商,删除了网上发表的新闻贴,但不想事态面扩大,未对外公开此事的进展,内部决议处理此事,为不良奸商提供保护。但部分农民已使用了该化肥(泸州泸县福集镇、云龙镇、天兴镇等),已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生产损失。而此事中的违规操作和违法人员依旧逍遥法外并继续参与政府招投标。 泸县农林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舞弊和保护,对于违规违纪操作只字不提,也不对外公开,内部处理此事。其实也就是在保护他们部分人的利益链条,并且依旧允许此人和公司进行招投标项目。 没想到在这种国家反腐倡廉的政治背景下,在泸县依旧有人顶风做案,不顾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国家对于农资造假零容忍的态度政策下,泸县农林局舞弊,让不良奸商坑农害农,可以说是地方政府不作为。 望有关部门彻查此事!@合江县林业局 @泸州市纪委
政府采购货物
此批货物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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