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敏。。”:
您好!收悉您的帖文后,相如镇高度重视,并就您帖文中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查证核实。经查证,唐国碧,相如镇火车站社区居民(原团结村三社村民,土地统征后转入火车站社区),因离异后一直无住房,从2006年开始多次向县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建房,后经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走访调查,报请县政府审核批准,同意为其落实划地建房90平方米(和原蓬安县麻风医院职工盘文良等7户建房代表一起选址建房), 并按申报程序取得了国土、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另外,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干部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履职尽责,认真践行好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扑下身子抓落实,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办更多好事、实事,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
蓬安县相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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