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反腐败斗争是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相符的,但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反腐败体制机制在具体实践中也面临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该如何定位 首先出现的问题是:“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职能被限”。从我国现在的制度来说,纪委与党委是一种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也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这种体制逐渐的暴露出一些问题。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的主要体现是党委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而缺乏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有的地方把同级纪委当成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忽视了纪委也是“两委”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纪委在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对比而言,纪委上级对下级的领导似乎只是业务上的指导,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监督职能难以实现,顾虑良多。如何定位,纪委未来该如何发展,需要大家共同思考。 反腐机构冗杂——“合力”在哪里 我国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机构有很多,有纪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等,总体的特征是执纪执法队伍基数较为庞大,实践中职能分散、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反腐各负己责,协调不够,往往联合行动的任务难以完成或落实不到位。此外,还有人事、金融、税务、公安等与反腐败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其反腐败的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而这些问题只是反腐路上出现的一部分问题,而以上出现的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腐败协调机制缺位或作用发挥不够。协调机构该谁担当,如何协调,也亟待人们讨论解决。 面对当今腐败行为日趋智能化、隐蔽化和国际化的形势,纪检队伍的专业水平也亟待提高,能力和素质需要适应复杂工作的客观需要。(轩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