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本无错、法律更公正;但错的是那些个别道德素养低下、专业素质溃泛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大大地玷污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本人一朋友在一年多前就亲身经历了我们大营山一位陈姓法官的不公判决,表面上看他是一副道貌岸然、做事正派的正人君子模样,据说此人在收受被告三千元左右辛苦费的情况下就昧着良心胡乱判决,至于如何的不公我在此就不作详叙但最为明显的是原告在诉讼书中列有三条诉讼请求其中他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却没作出任何判决同时也没作出任何不判的理由和说明,显然属于漏判情节。基于此原告以为理由充分遂提起上诉至中院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原告却忽略了在我们大中国还有一个词语就是官官相护,中院法官说原告漏判的那一条无足轻重为节省审判成本就不予发回重审。瞬间原告愕然了,法院居然为了节省所谓的审判成本可以置当事人较为关切较为敏感的合理要求于不顾一味地袒护一审,(究竟这背后还有什么原因我想大家都懂的),原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世间有公理的、希望能得到合理的帮助和申冤的意识因为个别人的操作立马化为了冰点。大家说我们人类原本善良的心是不是正是被这样的人给搞复杂了、原本和谐的社会是不是被这样的人搞得乌烟瘴气了。话不多说,有同感的朋友请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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