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公安局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生活费不是低保哟!事情原委是这样 我们是高坪区青居镇原大光明村的失地农民,现属马鞍和王家湾社区农转非居民。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华能青居电站于1998年占用了我们400多户约1000多人的耕地,当时政府在征地时对相关征收文件、政策法规、失地农民的具体安置方式、赔偿或补偿项目、费用标准等信息都未告知我们失地农民,并在当时征地时相关手续也并不合法如下:
(1)2011年5月16日当时全体失地农民都未授权与他人,为出具任何授权委托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擅自在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自谋职业申请书中申请人一栏中签字;
(2)以上当时全体村民都仍然自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是谁冒充我们失地农民或家属在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中乙方或乙方担保人一栏中签字;
(3)2001年12月、2003年9月全体失地农民,仍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南充市高坪区公证处对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了公证,该公证书的内容是:兹证明南充市国土局(甲方)与南充市高坪区青居镇大光明村的征地农转非安置对象,签订了前面的《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以上三份材料(自谋职业申请书、自谋职业协议书、公证书),政府当时一直隐瞒着我们失地农民,直到2009年我们所有失地农民在社保局买社保时才知道这三份手续并不合法的情况。
更重要的是1998年征用了我们1000多人的土地,知道2001年5月才分别以按每人最低安置等费用共6000元至最高14000元的不同标准进行补偿,不仅补偿费用过低,无法保障我们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标准,而且超过了《土地管理法》25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的期限。
在2005年3月,我们大光明村的失地农民因征地补偿过低,生活困难,找到南充市任命政府解决,当时任常务副市长的蒋市长和蒲之龙区长等领导表态:对我们失地农民每人每月50元生活费按时支付,还说只要共产党不跨永久享受,还说剩余的空地失地农民可以耕种。后来随着物价的上涨,政府给我们失地农民的生活费从50元递增到2012年3月16日每人每月130元发放给我们失地农民。但在2012年3月起,我们失地农民在南充市高坪区农村信用社青居分社开户领取的失地农民生活费时,发现摘要一栏显示的是低保费,我们失地农民感觉有问题,就一起找到我们社区的居委会领导,居委会领导当时答复:你们只要一直有钱领就行,不要去过问太多。当时我们也不懂法就轻易的相信了居委会领导说的话。但是我们失地农民领取该费用当领至2015年1月,到目前为止,发现约有70户失地农民被政府逐步取消领取该费用,我们其他未被取消的失地农民知道这个情况后都担心以后被取消。现在我们全体失地农民1000多人既没有土地可耕种,也没有任何生活上的保障,特别是我们失地农民中每家每户都有老人和小孩,他们都没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这叫我们失地农民如何生存下去?政府因修电站从征收我们土地之日至今,不但相关手续不合法,而且还出尔反尔,这让我们1000多人的失地农民如何信服?因此我们全体失地农民要求政府解决以下三个难题:
(1)保障我们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按时发放、领取。
(2)按政策以土地换保障,我们失地农民在政府征收四处借钱,全额购买了社保,因此我们要求将来领取退休工资后,仍应按每月享受生活补助费
(3)经了解,我们失地农民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于1991年发布实施并生效,其中提到有一笔移民后扶基金在5年至10年进行补偿。根据该条例规定该基金属于我们失地农民享受,请政府落实到位。
现在我们老百姓还是相信既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一定会为我们失地农民着想,相信党和政府一定有能力为我们全体失地农民分忧解难,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否者我们全体失地农民将依法维权到底!
全体失地农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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