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定阳,男,52岁,汉,小学文化,个体户,家住四川省南江县凤仪乡7村6社。
1988年至1999年期间举报村社贪污腐败,其先进事迹被南江日报刊载,但我却得罪了村社干部。为此南江县凤仪乡政府在2001年6月12日晚借反腐败和打黑除恶为名,公报私仇,把我捆绑在乡政府关打、吊押、罚跪、暴晒七天七夜,用多种手段打击报复。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伤残死亡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十条的规定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 ,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事后,我向南江县检察院反映,但都是互相推诿,无人受理,只身多次上访历经十年时间无果,现只有请求各位网友帮忙主持正义。
我们七村六社柴山公坡是前代人遗留的财产,社长以卖木材为名,骗取人民的信任,将公坡财产所有权非法转让给他人,全社人民不服,我为了全社人民的合法权益讨个公道,向村乡领导反映情况,竟没想到最后遭到支部书记打击报复,望上级领导给我们做主,惩办这些违法犯罪分子。
作为一名中国的一普通农民,我个人看不习惯村干部和一些事业单位干部腐败做法,黑吃老百性的血汉钱。2008年6月,我主张村社账目公开,不料却遭到村支书以及电力公司所长赵阳的报复,2008年12月30日电力公司所长未经过我的同意,砍掉我家28根树,还威胁我说:“电力公司有上千万,用一百万就可以杀我全家”。事后我去找电力公司所长讨个说法,所长赵阳不但不给个说法,反尔对我大打出手,打得我头晕眼花,目击证人是当地的信用社主任,是他报的警,并且打了几次电话没人接,他们不但打我还打了我的家人,一直未有乡政府和公安人员来管。三个小时后曹书记和公安来到现场,两个公安和马明全才把我扶到医院,院长说:“不行,我们医院不能接收这个人”。再转院到巴中医院时,借了五千块钱,巴中医院也让转院到成都华西医院去治疗观察,结果住院观察8天,结论说明头部有打伤,开了半月的药回家吃,头部仍然痛,一直在乡医院杨院长那里输液,到目前为止仍不见好转,留下了后遗症。综合上述,电力公司所长赵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四条)。以上所长赵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应该重罚处罚。请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
我为了主张我的合法权益,于2009年6月到南江县人大去咨询,南江县公安局无任何法律依据拘留我6天,难道他们的行为不是利用职权犯罪吗?根据刑法总则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008年2月正直派出所给我两次处分,警告处罚,你再去告就劳教你三年。我现在走一步他们都跟到我,我现在去赶场他们都监视我,不准我上访,我请求党和政府还我公道,请求各位网友为我做主,坚持正义反抗腐败!!!同时责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罗开相(原凤仪乡党委书记)何浩(凤仪乡乡长)的刑责。
在这些年间上访时遭到信访办的打骂、侮辱或者不接待。
以上全部实事求事,如有虚假我愿意接受党和大家调查,同时也负内容所述的法律责任,附件是我一部分信访及参与的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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