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967|评论: 2

灾害无情政府有情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3 04:35 | |阅读模式

悉闻苍溪属于地震重灾区,但我又惊闻苍溪政府制定了一项文件是凡是重灾户均没在家的不能领取救灾款项和救灾物资,名曰:在外务工者能找到生活来源。

既然如此国家所拨救灾款项和救灾物资又做何用?难道在外务工者就不是灾民吗?家园被毁政府还如此唉!

我家是唤马镇的我多次打电话问唤马政府关于救灾款项和物质唤马镇镇府均是回答我是出现县政府制订了关于救灾物资和款项发放的新政策,既是如上我所说的。

请问家乡的朋友可有此项政策?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9-4-13 10:24 |

不可能哟

发表于 2009-5-13 17:42 |

转:

 

 

 

首先感谢对苍溪灾后重建的关心和监督。

苍溪县是“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县之一,全县群众普遍受灾。地震发生后,为解决受灾群众、特别是重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以国家、省投入为主,给予了很多直接到户的救助资金,主要有:临时生活救助、过渡安置补助、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永久性住房建设补助。我县按政策组织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采用至下而上的灾情评估、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办法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农户,其中资金全部是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发到农户。你所说的救灾款项单指临时生活救助。主要是解决在地震中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严重受损、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问题,并不是凡是在地震中受到财产损失的群众都可享受。为了集中资金重点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以下几种情况的群众不能享受,一是在地震中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受损轻微,基本生活还能维持的,二是有固定收入的(如有工资或养老金、能继续经营的业主),三是地震后中长期在外地务工的,这些群众如果在非受灾区,其工作、生活与地震前比较没有很大区别;如果在受灾区,其工作、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基本生活困难,应在当地领取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如果在地震后回到家乡,就与当地群众一样参与享受临时生活救助金的评议,符合条件的就纳入享受范围。过渡安置补助主要是发给房屋倒塌或重危、没有房屋居住、需要租房或临时建房的群众,全家长期在外的户不是因为地震租房或临时建房,也不能领取这项补助。房屋维修加固补助和房屋重建补助对象是房屋严重受损必须重建或者需要较多投入维修的户,还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办理,长期在外的群众即使符合条件,如果没有申报或者委托直接关系人申报,当地村委会、政府不知道本人的意愿就不好受理,也不能评定补助资金。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