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腿乐人 发表于 2015-7-2 10:0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致四川省古蔺县委县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书记、县长:
我们是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音乐创作者,今天联名向贵县两位主要领导反映一个重要情况,具体如下:
2012年5月份,一则“古蔺县50万大奖征集县歌”的启事铺天盖地出现在征集网、四川在线、新浪四川、泸州新闻网、中国作曲网等众多大小网站,我们看到消息后,迅速投入创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资料,了解古蔺,感受古蔺,然后将她付诸笔端,创作出歌词,再去联系作曲家作曲,词曲完成后又从微薄的收入中挤出钱来请人制作伴奏并请歌手演唱,有的甚至一做就是三首!这期间,经历了多少煎熬,多少个不眠之夜,一字一词推敲又推敲,一个个音符斟酌又斟酌,直到饱含我们心血和汗水的作品小样寄出以后才放下了心。我们时时关注着古蔺县歌征集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新闻——8月截稿,“古蔺公开征集县歌历时3月收到700件作品”让我们惊叹;10月初评, “1253件古蔺县歌作品迎来第一轮‘大考’”,叫我们振奋!1253件啊,这包含全国各地多少地方、多少作者的热情参与(还有投入)!
2013年7月,经过半年多的等待,我们终于从中国古蔺网上看到《关于古蔺县歌初评词曲具备作品报送正式样品的通告》,很幸运,我们这17首作品从1000余首作品中脱颖而出,成为初评入围作品。我们遵照古蔺县委宣传部的通知要求,认真地重新对歌曲进行了加工制作,并按要求寄送了《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我们满心以为,不久就会公布正式评选结果,没想到,这次的等待却令我们更加难以想像和接受,我们的作品在中国古蔺网上被展示近一年时间,而征集却从此陷入了无声无息的状态。
2015年1月初,在我们部分同志的催促下,古蔺宣传部终于有了新动作,通知我们补寄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说是有些作者正在完善手续,待他们把承诺函报过来以后,很快就能公布名单了,这补寄承诺函一补又是半年过去了,总共就17首作品,即便全部需要补寄,算算也该补齐了,疑惑的是,就在这个时候,一直热情联系我们的那位宣传部的办事员却从我们的QQ上消失了,征集再次石沉大海!由此,我们不得不怀疑,古蔺宣传部跟我们要承诺函的目的是什么?承诺函的第二条内容是:“承诺人自提交本《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征集委员会。”还有,“所提交参选作品成为古蔺县县歌征集评选活动入围作品的承诺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函项下所作承诺。”既然这样,那么,针对这条,我们不禁要问,征集方将如何处置这些签了承诺函的“征集评选活动入围作品”?如果不能在它们当中评选出最终的获奖结果,那么古蔺宣传部跟我们签这个承诺函是否涉嫌欺骗,骗取我们的作品著作权和使用权?!
诚信是金,诚信是银。诚信是一个县市精神文明的基本规范,是立县之本!从2012年古蔺县在网络和媒体发布征集启事至今,已经进入了第4个年头!这期间我们打了无数个电话催问,可回应我们的除了等待就是沉默,正式评选结果依然遥遥无期!本来征集县歌是一个宣传古蔺树立古蔺形象的大好机会,全国各地那么多作者(其中不乏知名的专业老师)用自己的全部热情来讴歌古蔺赞美古蔺,这是多好的一件事情!而现在,这件事情却在朝着相反的方向一步步走去,给古蔺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征集活动的承办单位古蔺县文化建设年领导组办公室就设在宣传部,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古蔺县委宣传部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我们诚恳地向贵县领导反映此事,恳请古蔺县委县政府关注并重视这次征集活动,强烈要求承办单位兑现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的征集启事内容和承诺,立刻组织评选并公布结果,给征集活动划上一个完满的句号,保障我们所有参赛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古蔺官方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最近几年,虽然政府机关人事调动频繁,但这不应该成为工作推诿和推卸责任的借口!相信在古蔺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上下“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的大形势下,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圆满解决,我们拭目以待!
此致
敬礼!
古蔺县县歌征集评选活动入围作者:
刘海英、陈炬宏、刘恩汛、王蓓蓓、杨玉鹏、韩刚、金丹、季洛夫、李士兴、李志国、周志军、朱加农、张斌、张崇德、宋秀英、刘憉杰、孙华、苗永泰、郭训民、汪小林、杨建国、刘金豹、陈海涛、牟畅、孙同兴、覃家华、刘静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