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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36349202

关于岳池合伙建房的上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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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2 22:20
应该严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09:27
岳池怎么出这么多丢人现眼的事呢?难道还不够吗?作为岳池人我感到悲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但丢人,还恶心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0:21
传播到全国的新闻媒体,看效果怎么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下还有没有讲理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0:41
到底是哪些龟儿在里面操纵乱搞。。。。。。私人的血汗钱也想搞一坨。。。。

发表于 2015-7-1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没买这个房子,那都惨了。。。

发表于 2015-7-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836349202 发表于 2015-7-12 19:53
你不认可转让户为什么那么多领导收人家接受转让 的业主转让费,高的多达十万!!!十万哟!有本事让收转 ...

我也觉得,如果你能够让收转让费的领导退了所收的转让费并按照市场上借款利率返还人家接受转让人的所有钱款,你能办到我就能代表所有接受转让的业主退还东方丽都的产权!!,如果当初我们不要这里的房子,按照当时我们交的钱完全可以买到更好的楼盘,现在我都后悔的要死

发表于 2015-7-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看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3 12:05
搞着着的永远都是你们的头头,你们都这样了我们平头百姓怎么弄哟,

发表于 2015-7-1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岳池三号桥附近看看就知道,高层建筑密度之大,真的是楼挨楼楼挤楼挤得恼火哦,这种密度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大修大建,老百姓又不是瞎子,其中的猫腻大家都懂地。。。。。

发表于 2015-7-1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晕了,,这个筋看样子有得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4 09:37
写起上访信也是空的,哪个管。。。。

发表于 2015-7-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丽都的筋也够的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4 20:07
查,查死这些没有人情味的贪官污吏!

发表于 2015-7-15 0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图无真相

发表于 2015-7-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2011年初买的房,2012年下半年交房,庆幸没遇到这些扯皮的事,要不就惨了哈:lol
发表于 2015-7-1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东方丽都项目合伙人:
东方丽都项目,是由发起人拟定《章程》,入伙人以承认《章程》所有条款,并签字确认为前提条件,自愿入伙实施的个人合伙建房项目,按照《章程》约定,合伙建房户理应遵重建房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履行合伙人入伙时承诺的有关义务。当然,建房委员会一直秉承并将继续秉承为广大合伙人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合伙人利益的原则,完成相关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令您不甚满意的地方,请理解,因为实在难以让每一位合伙人都完全满意。
关于诺特集团公司延迟交房的问题,我们会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督促尽快完成峻工验收。
关于财务收支问题,我们已多次在会上公布,可能您所在单位没及时传达到。我们还将在分房会上集中公布,并在峻工决算审计后全面公布,接受监督。如您有疑问。可向您所在的合伙集资单位或建房监督委员会提出,在确认合伙人身份的基础上,到建房办查询。
感谢你对合伙建房的关注、关心,如您有什么合理化的建议,请有序向所在合伙集资建房单位或建房委员会办公室、建房监督委员会反映。
             东方丽都个人合伙建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发表于 2015-7-1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东方丽都项目合伙人:
东方丽都项目,是由发起人拟定《章程》,入伙人以承认《章程》所有条款,并签字确认为前提条件,自愿入伙实施的个人合伙建房项目,按照《章程》约定,合伙建房户理应遵重建房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履行合伙人入伙时承诺的有关义务。当然,建房委员会一直秉承并将继续秉承为广大合伙人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合伙人利益的原则,完成相关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令您不甚满意的地方,请理解,因为实在难以让每一位合伙人都完全满意。
关于诺特集团公司延迟交房的问题,我们会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督促尽快完成峻工验收。
关于财务收支问题,我们已多次在会上公布,可能您所在单位没及时传达到。我们还将在分房会上集中公布,并在峻工决算审计后全面公布,接受监督。如您有疑问。可向您所在的合伙集资单位或建房监督委员会提出,在确认合伙人身份的基础上,到建房办查询。
感谢你对合伙建房的关注、关心,如您有什么合理化的建议,请有序向所在合伙集资建房单位或建房委员会办公室、建房监督委员会反映。
             东方丽都个人合伙建房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QQ图片20150715115319.jp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2 23:48
大家一起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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