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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三小时 广汉市民跑七趟交警队才取回被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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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8:46 | |阅读模式
折腾三小时 广汉市民跑七趟交警队才取回被拖车
 
来源: 四川新闻网德阳频道 时间: 2009-04-15 22:30:54 编辑: 吴松涛

处罚决定书

书写“详细”的罚款票据

停车场内“被扣车辆”众多

        四川新闻网德阳416讯(记者 李安国)“车停路边不翼而飞,缴了罚款,前前后后跑了七趟,最终却要靠‘电话放车单’才能开走自己的被扣车辆。”昨日上午,本网接到广汉市雒城镇的张明(化名)来电反映,针对此事,本网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

事情办完  座驾“飞”了

昨日上午930分左右,家住广汉市雒城镇的张明(化名)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广汉市中山大道路旁后离开办事,不料办完事情后,却发现自己的车子不翼而飞,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自己的车子被交警拖走了,放在广汉市佛山路一个露天停车场内。

随即,记者陪同先生来到了该停车场。记者发现:该停车场内放满了轿车、货车、摩托车等车辆,当时还有三名警察在该停车场内。先生询问车辆是否被拖到这里时,停车场内一位大爷告诉先生:“有这个车。”当先生言明要将车辆开走时,一名警察说:“要到三中队开‘放车单’。”接着,记者又陪同先生来到了广汉市交警大队3中队。

罚款150  拿不到“放车单”

在广汉市交警大队三中队二楼,一名姓刘的民警核对完先生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后,给张明开具了《广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称中山大道不准停放车辆,要罚款150元,让先生到交警大队缴罚款。“缴完罚款后,让他们开‘放车单’,你再去停车场取车。”该民警提醒先生说。临走前,办公室另一名民警叫住了先生,拿过先生手上的决定书,该民警在决定书附页上方写了“车已拖走”,该民警再次提醒先生:“你给他们说,车已被拖走了,让他们开‘放车单’。”

先生在广汉市交警大队缴费处缴完150元罚款后,要求开具“放车单”时,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答复。“什么放车单,你到里面办公室问下。”缴费处一位正在收罚款的女士告诉先生。而先生在“里面办公室”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你找3中队。”

为了尽快将自己的车子取出来,先生又来到了3中队二楼,一位姓罗的民警答复:“我们这里没有‘放车单’,你找交警大队,直接去找李勇。”

随后记者与先生又来到了交警大队缴费处,在“里面办公室”见到了李勇。李勇说:“有没有‘扣车单’,我要有凭证才开‘放车单’。”“3中队没有给我开‘扣车单’,他们在决定书上已经注明了。”“3中队应该给你开了‘扣车单’的。”李勇说,“等我联系下。”接着,李勇在办公室用手持电台与民警取得了联系,双方在电台里商议,让中队补一个“扣车单。”并让先生再去3中队。

煎熬3小时  “电话放车单”取出座驾

无奈之下,先生又来到了3中队二楼,这名姓罗民警显得很不耐心,直接用电话与停车场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将先生的车辆车牌号码告知了停车场负责人,可以“放车”。

随后,记者与先生一起来到该停车场取车,停车场负责人对先生身份核实后,停车场负责人要求先生交10元钱停车费,才能把自己的车开走。经过双方一阵理论之后,先生同意交10元钱停车费,但要求停车场出具发票。此时,停车场负责人态度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你的车停得不久,不收你的停车费。”

里里外外跑了七趟,匆匆忙忙三小时。最终张先生在民警的“电话放车单”帮助下将座驾从“停车场”中取了出来。面对这一遭遇,先生面对记者长叹了一口气。

(本网新闻热线:0838-22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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