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3日消息,为促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5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通知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免征营业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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