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7日,市人民政府对三毛酒店所属房屋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整个强搬过程合情合法,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也比较强,对于此次强搬,绝大部分市民都对政府表示理解和支持,为市政府依法治市点赞。对于此次强搬的合法性,记者采访了市法院和市司法局。 有法可依,征收强搬有理有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本次征收、强搬有理有据。”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诗茵解释说,首先在征收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中的一种情形就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此可见,市政府此次征收是合法的。
其次是强搬。2013年9月18日,昆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三毛酒店却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对此,李诗茵庭长介绍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关于市政府组织实施强搬的合法性,昆山法院方面也给出了详细的法律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政府部门所采取的强制拆除举措体现了依法治市的精神。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本次的强搬中,市政府贴出了史上首张涉商业用房的强搬公告。据了解,房屋征收一般都是协商定价补偿。在本案中,首先是三毛酒店的漫天要价,没有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市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然而,三毛酒店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更没有履行决定书规定的义务。
随后,根据“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的法规,市政府才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其中,有个细节值得一提。2014年4月15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其间,昆山市征收办多次与酒店法定代表人协商,一直未果。两个月后,市政府发出催告书,再给予三毛酒店10天的宽限履行期。但三毛酒店截至当年的7月13日仍未履行。最终,市政府在催告无果的情况下,决定于2015年7月17日实施强制执行。(潘凡)
相关背景
2013年9月18日,昆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三毛酒店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13日向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3月5日昆山法院正式受理该强制搬迁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14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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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侵犯公民财产权了吗?
昆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德元表示,实际上,《物权法》确实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但另一方面,为平衡公共利益需要,对征收公民个人房屋采取了例外允许的态度——即在公共利益要求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不需要房屋所有人的同意。
需要提醒的是,征收和拆除是两个行为。依法征收后的房屋已经不再是合法私人财产了。因此,在此之后进行强制拆除,也不算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
张德元还指出,如果房屋所有人对于政府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应该及时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漫天要价等方式来达到一己之私。
虽然昆山经济比较发达,但市政府对于某些个人不合理的诉求也坚决不能妥协。善用政府财政收入,才能更好地为百姓服务。